一般纳税人计提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的会计分录!谢谢!
1、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附加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3、计提所得税:
借: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上交国家--上交地方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5、地方规定的附加费按各地规定的比例缴纳,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6、城建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为7%;在县城、镇的为5%;在市区、县城、镇以外的为1%。
扩展资料: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1、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附加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计提所得税:
借: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上交国家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上交地方
扩展资料: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教育附加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3、计提所得税:
借: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上交国家
--上交地方
贷: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计提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所得税
200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