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谢专业人士解答 谢谢!!!
我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1日到期但我不想续签了,请问我主动提出不续签(新劳动法)是否有补尝?已工作2年有余谢谢!!...
我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1日到期 但我不想续签了,请问 我主动提出不续签 (新劳动法)是否有补尝? 已工作2年有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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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没有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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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表态不续签或者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的情况下,你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用人单位愿意主动支付经济补偿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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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权威最通俗:用人单位不降低待遇劳动者拒绝续签目前法律暂不支持补偿。用人单位愿意补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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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想和你续签但个人主动不续签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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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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