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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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特知识产权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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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特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一)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二)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三)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义务,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
LIU13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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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
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
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
)项至第(十七0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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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9-02-25 · 农业农村部直属的大型综合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副牌:农村读物出版社)成立于1958年,是中国农业领域唯一的一家中央级大型综合性出版社。为社会奉献的图书品种累计达2万多种,总印数4亿多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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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人是品种权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其依法享有独占权及派生出的八项权利,同时须担负四项义务。

品种权人的八项权利为:

(1)生产权。

生产权是品种权人拥有的一种排他的权力,品种权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商业为目的生产相同的品种。但有三种情况例外:一是为了科学研究和试验目的生产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二是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三是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强制许可生产授权品种繁殖材料。

(2)销售权。

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也是品种权人享有的一种排他的权力。任何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不管是谁生产的,是否合法生产,以及销售了多少,只要是为商业目的,就构成侵权。

(3)使用权。

使用权也是品种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受法律保护。只有在为商业目的将一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情况下,使用权才受保护。这种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未经品种权人许可,则构成侵权。

(4)标记权。

品种权人有在自己生产的授权品种包装上标明品种权标记的权力,如注明某年某月某日中国授权品种、品种权申请号、品种权号以及品种权人名称等。

(5)被奖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6)许可权。

品种权人不仅自己可以实施其授权品种,还有权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7)转让权。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转让以后,其权力归被转让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

(8)放弃权。

品种权申请人或者品种权人可以根据需要在申请品种权或被授予品种权后,以各种方式撤回品种权申请或者放弃品种权。放弃品种权的,应当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品种权放弃后,其品种进入公共领域,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权利用尽原则,对于品种权人销售的或其曾经同意出售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品种权人在销售后,无权制止他人进一步销售或使用该繁殖材料。品种权人对该特定材料的专有权在销售使用领域不再有效。在肯定权利一次用尽原则的同时,有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即该繁殖材料第一次投放市场是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任何销售行为,则不会导致权利用尽。

品种权人的四项义务为:

(1)按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新品种繁殖材料。

(2)交纳品种保护费用。

(3)实施品种权。除了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植物新品种的其他功能应当尽可能地被充分实施。品种权只有被充分实施,一些优良品种才能得到广泛应用推广,才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物质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品种权人无正当理由自己不实施,又不许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以及“对重要农作物品种,品种权人虽已实施,但明显不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农业部可以作出生产、销售等实施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

(4)使用登记注册品种名称。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否则,将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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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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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 包括 署名权 发表权 修改权 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作者创作作品时已经付出劳动了,没有什么义务了 硬要说的话 就是不侵犯他人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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