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辩论之安乐死是与非,支持安乐死的原因!!急急急!!!!!!请各位大虾帮帮忙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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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辩论?我只有中文的资料,不知道你需要不?
(一)支持安乐死的依据
1、人权主义的观点
这一观点认为,死亡同生存一样,是一种人权。每个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处境选择生存还是死亡。当一个人处于绝症晚期、生命极度痛苦的时候,当他感到死亡比生存更幸福的时候,他有权利选择死亡。社会应该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赋予每一个人在患绝症时选择安乐死的权利。
2、功利主义的观点
功利主义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宗旨,受到人们的广泛接受。支持安乐死的人认为,对于一个在目前医学条件下救治无望的绝症晚期患者来说,生命极其有限的延长很难给他带来幸福的感觉,因为他除了继续忍受生命延长给他带来的肉体痛苦之外,他也仍然要继续承受即将死亡的沉重心理压力。而仅仅为了十分有限地延长他的生命,社会就要付出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时,病人家属也要继续付出时间、精力乃至金钱来延续这一切。在医疗卫生资源仍然是一个稀缺概念的今日世界,为了延续病人并不幸福的有限的生命而增加了社会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家属的精神和经济负担,这是不符合功利主义所倡导的原则的。而准许病人安乐死既可以节约卫生资源,又可以减轻家属负担,是符合功利主义的道德行为。许多统计数字支持了这一论点,如1978年美国政府对老年人的健康保险预算是26亿美元,其中的三分之一以上是花在抢救垂死的老年人身上。而这一部分人只占保险人数的6%,花在死人身上的钱比花在活人身上的钱高出6倍。某肺气肿病人,她最后一年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其中的6万美元是花在她临终前的34天之中。[2]美国的丘吉尔教授也曾指出,在美国,大约有1万人靠公众的钱昼夜不停地用药物及人工饲养方法来维持其无价值的生命,他们每年所花掉的费用大约是15亿美元。而与此同时,美国却有900万儿童得不到常规的医疗服务,有近3000万人得不到企业和政府的保健补助,这显然是有失公正的。在中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一边是许多老、少、边、穷地区的人们缺医少药,另一边却是一些人在靠公费维持着“已经毫无价值的生命”。
3、医学人道主义观点
医学科学的发展使许多晚期绝症患者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他们既不能被治愈,但由于医学措施的支持,又不会很快死去。然而,他们却无时无刻不承受着绝症晚期病痛的折磨。对于此时的他们而言,延长生命实际上只意味着延长痛苦。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继续延长他们的这种痛苦是不人道的,应该允许他们在医学的帮助下,自由地选择死亡。这种医学人道主义的观点很难从传统的医学目的中得到证明,然而,今天的人们应该承认医学的有限性。事实上,正如弗兰西斯•培根所说:“医务人员有两个基本职责:一是延长病人的生命,另一个是减轻病人的痛苦。” 减轻病人的痛苦应该成为今日医学的第二个目的。在现实的临床实践中,许多医生和病人家属抱着延长病人生命的目的,却对他们实施了实际上很不人道的行为。例如一生戎马倥偬的许世友将军在年届八十时身患晚期肝癌,当他拒绝用生命维持技术延续生命时却被无情制止,甚至他的自杀也不能如愿。这位性格倔强的军人在生命晚期尊严尽失,痛苦万分。
4、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观点
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是生命伦理学中的基本理论,是指导医务人员临床行为的重要伦理依据。这一观点认为,社会对于那些生命质量极低、不再创造社会价值或只产生负的社会价值的人,可以放弃医学干预而免于道德责任。例如医务人员可以舍弃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而不承担道德责任,可以放弃对毫无转归希望、已经脑死亡的植物人的医学干预等。根据这一观点,对于处于绝症晚期、请求安乐死的濒死病人,放弃医学干预或助其安乐死也同样是合乎道德的。
(一)支持安乐死的依据
1、人权主义的观点
这一观点认为,死亡同生存一样,是一种人权。每个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处境选择生存还是死亡。当一个人处于绝症晚期、生命极度痛苦的时候,当他感到死亡比生存更幸福的时候,他有权利选择死亡。社会应该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赋予每一个人在患绝症时选择安乐死的权利。
2、功利主义的观点
功利主义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宗旨,受到人们的广泛接受。支持安乐死的人认为,对于一个在目前医学条件下救治无望的绝症晚期患者来说,生命极其有限的延长很难给他带来幸福的感觉,因为他除了继续忍受生命延长给他带来的肉体痛苦之外,他也仍然要继续承受即将死亡的沉重心理压力。而仅仅为了十分有限地延长他的生命,社会就要付出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时,病人家属也要继续付出时间、精力乃至金钱来延续这一切。在医疗卫生资源仍然是一个稀缺概念的今日世界,为了延续病人并不幸福的有限的生命而增加了社会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家属的精神和经济负担,这是不符合功利主义所倡导的原则的。而准许病人安乐死既可以节约卫生资源,又可以减轻家属负担,是符合功利主义的道德行为。许多统计数字支持了这一论点,如1978年美国政府对老年人的健康保险预算是26亿美元,其中的三分之一以上是花在抢救垂死的老年人身上。而这一部分人只占保险人数的6%,花在死人身上的钱比花在活人身上的钱高出6倍。某肺气肿病人,她最后一年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其中的6万美元是花在她临终前的34天之中。[2]美国的丘吉尔教授也曾指出,在美国,大约有1万人靠公众的钱昼夜不停地用药物及人工饲养方法来维持其无价值的生命,他们每年所花掉的费用大约是15亿美元。而与此同时,美国却有900万儿童得不到常规的医疗服务,有近3000万人得不到企业和政府的保健补助,这显然是有失公正的。在中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一边是许多老、少、边、穷地区的人们缺医少药,另一边却是一些人在靠公费维持着“已经毫无价值的生命”。
3、医学人道主义观点
医学科学的发展使许多晚期绝症患者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他们既不能被治愈,但由于医学措施的支持,又不会很快死去。然而,他们却无时无刻不承受着绝症晚期病痛的折磨。对于此时的他们而言,延长生命实际上只意味着延长痛苦。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继续延长他们的这种痛苦是不人道的,应该允许他们在医学的帮助下,自由地选择死亡。这种医学人道主义的观点很难从传统的医学目的中得到证明,然而,今天的人们应该承认医学的有限性。事实上,正如弗兰西斯•培根所说:“医务人员有两个基本职责:一是延长病人的生命,另一个是减轻病人的痛苦。” 减轻病人的痛苦应该成为今日医学的第二个目的。在现实的临床实践中,许多医生和病人家属抱着延长病人生命的目的,却对他们实施了实际上很不人道的行为。例如一生戎马倥偬的许世友将军在年届八十时身患晚期肝癌,当他拒绝用生命维持技术延续生命时却被无情制止,甚至他的自杀也不能如愿。这位性格倔强的军人在生命晚期尊严尽失,痛苦万分。
4、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观点
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是生命伦理学中的基本理论,是指导医务人员临床行为的重要伦理依据。这一观点认为,社会对于那些生命质量极低、不再创造社会价值或只产生负的社会价值的人,可以放弃医学干预而免于道德责任。例如医务人员可以舍弃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而不承担道德责任,可以放弃对毫无转归希望、已经脑死亡的植物人的医学干预等。根据这一观点,对于处于绝症晚期、请求安乐死的濒死病人,放弃医学干预或助其安乐死也同样是合乎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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