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两题经济法的题!

一、某甲因感冒购买了A医院自制的咳嗽露,回家后置放于桌子上,甲之子已五岁,趁甲不备,取之一饮而尽。甲闻之,紧急送乙往医院救治,花去费用若干。后以医院在其产品缺乏“置于小孩... 一、某甲因感冒购买了A医院自制的咳嗽露,回家后置放于桌子上,甲之子已五岁,趁甲不备,取之一饮而尽。甲闻之,紧急送乙往医院救治,花去费用若干。后以医院在其产品缺乏“置于小孩够不到之所”的警示为由向医提起索赔,医院认为咳嗽露乃其自制,并非《产品质量法》所称之产品,且作为常识,甲应该将药品置于小孩够不到之所,乙之行为系甲监护疏忽所致,因此拒赔。:请问(1)该咳嗽露是否为《产品质量法》所称之产品?(2)该索赔应以谁为原告?为什么?(3)你认为医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二、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逐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其生产厂商和销售者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请问:(1)分析本案涉及何种不正当竞争行为?(2)本案的不正当竞争主体为谁?(3)“全聚德”公司对甲应否承担赔尝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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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DH73l9dh1913AL
高粉答主

2009-12-17 · 律师
创作者DH73l9dh1913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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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产品。该索赔一小孩为原告父母为法定代理人。
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2、数与不正当竞争。
主体为商品生产者。
全聚德不承担赔偿责任。
zlf403
2009-12-17 · 超过2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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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产品质量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原告是小孩;
医院有一定责任,监护人也有责任。

第二题,这道题太容易了,懒得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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