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职业资格证书
1、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于2018年11月10日、11日进行。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1月9-10日举行。
2、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核安全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环境保护部的领导下进行。两部门成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环保部成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有关工作。
2019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9月7-8日举行。
3、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令取消了注册建筑师的行政审批,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其具体工作。2019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是在2019年 5月11、12、18、19日举行。
4、造价工程师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4个科目,滚动周期为4年。
造价工程师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5、城市规划师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 年,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1 年 5 月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日常工作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 10 月中旬。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参考资料来源:
2020-01-03 · 专注建筑领域猎头服务
建筑行业内的证书被大家熟知的可能就是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师还有各类职称了吧,今天 罗勒网 就根据自己十余年的建筑猎头经验给大家汇总一下建筑行业内还有什么其他证书:
注册类证书
1.注册建造师:一、二级建造师,由人事部与建设部发证。
2.注册消防工程师:由公安部(往后改为应急管理部)与人事部发证。
3.注册造价工程师:发证机构,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
4.注册监理工程师师:发证机构,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
5.注册土木工程师:分岩土专业、水利水电专业、港口航道专业。
6.注册注册电气工程师:分供配电专业和发输变电专业。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分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三个专业。
8.注册建筑师:分一级和二级建筑师。
9.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一级和二级结构师。
10.注册安全工程师,发证机构:人事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基本上参加全省或全国统考,含金量较高。
另有:注册咨询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评价师,土地估价师,化工工程师,安全评估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环评工程师,招标师等也是比较常见的注册类证书。
职称类证书
职称证书可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是指取得大专、本科等以上学历,并且系工程类专业,通过地方企业由各省市的人事局、职改办等部门评审,或具有独立评审权大型企业如(央企中建、中核等)各自颁发。
本地企业可通过考试指导中心报考,并到人事局立户取得评职称的条件。
职称证的种类非常多,最常用专业的有:
暖通/暖通空调
给排水
机械/机电/机电工程
自动化类
园林设计/园艺师
计算机/电子/通信
工民建
建筑学
市政/公路
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
水利水电/化工
建设设计/测量
建筑/建筑施工
建筑电气类
园林绿化等
岗位类证书
岗位类证书(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证书)
1.项目经理证
(原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根据建设部文件2008年3月退出使用,由注册建造师证书取替,但三级项目经理作为新企业成立评审资质时,暂保留使用,继续由原建筑培训中心培训此项目)。
2.九大员证书
劳务员
施工员
质量检查员
材料员
机械管理员
资质员
安全员(与C证同时使用)
造价员
测量员
由各省建设厅颁发。是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持证证书。
其中造价员证书:即2003年前的预算员,现统一改为《全国建筑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由建设部下文,中国造价管理行业协会最高管理,委托各级省造价站及省造价协会管理发证。
操作证
操作证(有危险操作的一线技术工人的证书)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
电工
焊工
高空作业(架子工)
制冷工,颁发IC卡式绿色皮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二年一审。
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证
厂内机动车(电瓶车、叉车、推土机、挖机、装载机等)司机及维修
起重类(非建筑业起重,龙门吊、行吊、汽车员等司机、维修)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二年一审。
三类人员证书
三类人员证书(安全许可证挂钩的证书)
1.A证:企业负责人。如:总经理、总工、总会、副总等,需考取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B证:项目负责人。主要指:持建造师及担任项目经理,需考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C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从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员及安全主任,需考取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此类证书,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考。由建设厅安全考核办发证。
技工类证书
技术工作人员水平证明,也是普通技术工种的上岗证。
由各级劳动部门颁发,是一种等级证明,用来区别操作证人员水平高低的证书。
1.原持有操作证的电工、起重、架子工、厂车、焊工基础上,到劳动部门考取职业资格等证级,不作上岗证用。
2.没有操作证的测量放线工、管道工、木工、砌筑工、防水工、钢筋工、砼工等工种,持有本职业资格证书,除区别高低水平外,同时作上岗证用。
希望罗勒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哦
2020-01-15 · 百度认证:工保科技(浙江)官方账号
2019年12月25日,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通知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多省发文明确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天津:
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部分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山西: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山东: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陕西: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宁夏:
近日,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
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甘肃: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职业资格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黑龙江: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