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取证,应在开庭前还是在开庭后?
我向法官提交了申请法院调查申请书,并说明了自己去取证而没有取到的过程(对方开始是推脱,最后说证据找不到了,这明显就是拒绝我)。我本以为法院在开庭时会拿到这份证据,(劳动合...
我向法官提交了申请法院调查申请书,并说明了自己去取证而没有取到的过程(对方开始是推脱,最后说证据找不到了,这明显就是拒绝我)。我本以为法院在开庭时会拿到这份证据,(劳动合同),可是,在庭上法官却说,你说他们说已经找不到了,这让我们怎么去取证?并说已经打电话给对方了(就是我提供的去取证的单位名称、电话),但没有打通。这实在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没想到法官竟是这样钻我说话的空子而不作为!电话只要在上班时间打,肯定打的通!没打通,纯粹是说谎!不用判就我已经知道结果了,因为这份证据是唯一能证明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假的证据,所以,我就等判决书下来再上诉了。可是昨天我拿到判决书一看,上面说法院经联系并没有我所说的要调取的合同文本。我不知是真是假,即使是真的,我当时就担心由于法官已经在庭上出了我要求调取的证据,而且也说出了单位名称,被告极有可能与对方串通,那证据岂能拿到?所以,我想知道法院调查取证,应在开庭前还是在开庭后?如应在开庭前,我就投诉法官不作为,或要求中院去调查下。另外,我开庭前,我也提交了指纹和笔迹鉴定,但法官也没有提及,并说合同上其他处的指纹即使是假的,与合同签订日期是真是假无关,(在合同上有一处指纹不是我的指纹,合同上签订的日期是改过的)是这样吗?我感到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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