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修辞手法与对仗修辞手法有什么不同?
对偶修辞手法与对仗修辞手法的不同如下:
一、应用范围不同。
对偶无论在什么文体中都可以用,字数、句式等都不受限制,非常灵活,而对仗却存在诸多限制。
对仗的适用范围非常小,律诗歌、骈文等古代文体中常用的修辞手法。
二、基本类型不同。
对偶就上句和下句在意义上的联系可分为正对、反对、串对三类。如:
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辛弃疾《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明月”对“清风”;“惊鹊”对“鸣蝉”,从动与静两个角度描诗人夜行途中的见闻
对仗的运用有宽有严,因而出现各种不同类型,有工对、邻对、宽对、借对、流水对、扇面对等。在内容上则有言对、事对、正对、反对等名目。
三、结构要求不同。
对偶一般由出句和对句组成;这两句必须字数相等,结构相同,且意义紧密相连,或相关,或相对,或相反。
跟对偶相比,对仗有诸多限制。首先是上下两句平仄必须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对的句子句型应该相同,句法结构要一致,如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述补结构对述补结构等。有的对仗的句式结构不一定相同,但要求字面要相对。
再次,要求词语所属的词类(词性)相一致,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词语的"词汇意义"也要相同。如同是名词,它们所属的词义范围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宫室、服饰、器物、动物、植物、人体、行为、动作等同一意义范围内的词方可为对。
对仗,是指诗词创作和对联写作时运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手段。它要求诗词联句在对偶基础上,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必须“词性一致,平仄相对”,并力避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上重复使用同一词语。格律诗词的对仗使语言音韵和谐,增强了节奏感和音乐美,达到表现形式上的高度完美。因而格律诗词的对仗要求也就甚为严格,符合上述原则的诗词联句便是对仗的;否则就是不对仗或对仗不工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