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方面的问题 请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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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进行继承转让房产,然后再买卖转让。一、房屋产权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如下:
(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房屋产权继承要收什么费用
1、房产评估费。房产评估费为房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四。
2、继承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房屋测绘费用。对住宅,按照 【房屋转让费用】房屋转让过户步骤及费用
一、办理程序:
1、 由经纪公司中介成交的应当在经纪公司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自行成交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要件到政务大厅总咨询台录入买卖合同。
2、 持买卖合同及其他要件到税务窗口申报缴税,领取纳税通知书。
3、 专项维修资金窗口(48号—52号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或缴存证明。
4、 持必收要件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受理窗口 ( 53号—68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受理完毕后,领取信息告知单。
5、 按信息告知单预约的时间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57 号—58 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缴费窗口(85、88、91、92、95号窗口)缴费。
6、 缴完费后,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生成登记簿窗口生成登记簿后,凭领证申请单到领证窗口(27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7、 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半;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0.7%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8、 时间:7个工作日。
二、需提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如房屋属涉外转让的需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卖方:相关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例如:属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它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共有人保持证。
4、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卖方除带上上述证件外,承租人不愿购买的,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5、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来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三、交纳税费
(一)一般收费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四、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费:每证100元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每平方米收1.36元的标准收取。对非住宅,按照每平方米收2.72元的标准收取。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1]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如下:
(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房屋产权继承要收什么费用
1、房产评估费。房产评估费为房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四。
2、继承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房屋测绘费用。对住宅,按照 【房屋转让费用】房屋转让过户步骤及费用
一、办理程序:
1、 由经纪公司中介成交的应当在经纪公司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自行成交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要件到政务大厅总咨询台录入买卖合同。
2、 持买卖合同及其他要件到税务窗口申报缴税,领取纳税通知书。
3、 专项维修资金窗口(48号—52号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或缴存证明。
4、 持必收要件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受理窗口 ( 53号—68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受理完毕后,领取信息告知单。
5、 按信息告知单预约的时间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57 号—58 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缴费窗口(85、88、91、92、95号窗口)缴费。
6、 缴完费后,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生成登记簿窗口生成登记簿后,凭领证申请单到领证窗口(27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7、 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半;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0.7%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8、 时间:7个工作日。
二、需提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如房屋属涉外转让的需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卖方:相关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例如:属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它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共有人保持证。
4、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卖方除带上上述证件外,承租人不愿购买的,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5、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来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三、交纳税费
(一)一般收费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四、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费:每证100元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每平方米收1.36元的标准收取。对非住宅,按照每平方米收2.72元的标准收取。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1]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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