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的主办和主考院校分别负责什么?
综述:主办院校负责出题和发文凭,主考院校负责提供考场考试。
自考考场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和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
2、考生在领取到试题和答题卡后,应认真检查试题和答题卡的完整性,若发现破损、印刷歪斜、字迹模糊、折皱等问题请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3、考试前,考生应使用黑色墨水签字笔在试题和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并用2B铅笔将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下面的信息点涂黑。
严禁填涂座号下面的缺考标志!缺考标志由监考员负责填涂。
4、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签字笔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内容,如未按要求填写,成绩无效。
5、考生必须按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题和草稿纸上的无效。
主办院校负责出题和发文凭,主考院校负责提供考场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部分地区分小自考、大自考,实际国家并无大自考、小自考之分。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
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成为社会型考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 负责起草有关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
2. 负责衔接助学协议审核、注册、沟通课程考核成绩的认定、办证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3. 组织自考专业申报,编制开考专业的考试计划,论证、落实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
4. 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及自学考试教材、自学指导书等;
5. 推选教师参与国家和省考试院命题中心的命题、审题;
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考试、考核工作;
7. 组织自考的评卷、登分、清档、建档及学生转免考等工作;
8. 组织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含毕业论文的答辩);
9. 负责毕(结)业生资格审查及毕(结)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
10. 配合系统委托单位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负责省外开考专业的主考工作;
12. 完成院领导交办或院内部门协办的工作。
主考院校负责:根据全国高等自考委员会和各区县自考办的要求,开设自考相关专业,制定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