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个人房屋租赁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题目如下
A某从2012年4月1日起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每月租金收入3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维修费1600,问2012年A某应缴个人所得税是多少?请解释详细点,谢谢...
A某从2012年4月1日起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每月租金收入3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维修费1600,问2012年A某应缴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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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2008年(财税[2008]24号)重申,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个人出租房屋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是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1、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如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
2、扣除能提供依据证明由出租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必须有关于房屋实际开支的票据。票据金额小于等于800元的当月一次性扣除,票据金额大于800元的,当月只扣除800月,余额以后逐月以800元为限扣除,直至扣完。
3、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后,余下的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所得额×10%=应缴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额。
所以个人出租房屋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是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1、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如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
2、扣除能提供依据证明由出租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必须有关于房屋实际开支的票据。票据金额小于等于800元的当月一次性扣除,票据金额大于800元的,当月只扣除800月,余额以后逐月以800元为限扣除,直至扣完。
3、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后,余下的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所得额×10%=应缴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额。
追问
最后所得税是多少?
追答
(3000*9-1600)*(1-20%)*1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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