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的具体例子
毕业论文急需的最好有两者具体的分录区别或者图表分析。谢谢了那个卷烟的怎么只有题目,没有分析的啊能给我分析的过程么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与协调发展模式...
毕业论文急需的
最好有两者具体的分录区别或者图表分析。谢谢了
那个卷烟的怎么只有题目,没有分析的啊
能给我分析的过程么
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与协调发展模式
老师要求我要有实例证明两者的差异,不能只是纯粹的描述
所以我要找两者的实例区别啊
有点纠结,麻烦各位啦 展开
最好有两者具体的分录区别或者图表分析。谢谢了
那个卷烟的怎么只有题目,没有分析的啊
能给我分析的过程么
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与协调发展模式
老师要求我要有实例证明两者的差异,不能只是纯粹的描述
所以我要找两者的实例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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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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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遵循的是税法,财务会计遵循的是会计准则。
比如:企业超范围经营,被工商部门罚款100万,税法规定,行政罚款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但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每笔收支都必须入账。
又如:企业有一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不摊销该项无形资产,但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必须至少按10年摊销。
总的来讲,同一笔业务在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此业务的规定不同时,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分录,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按税法规定对利润总额进行调整。
比如:企业超范围经营,被工商部门罚款100万,税法规定,行政罚款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但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每笔收支都必须入账。
又如:企业有一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不摊销该项无形资产,但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必须至少按10年摊销。
总的来讲,同一笔业务在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此业务的规定不同时,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分录,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按税法规定对利润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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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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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果在这里没有得到合适的答案,建议你点我的名称到网校论坛里咨询一下,那里专业的人比较多一些,看看能不能给您一个合适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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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如下:
①在企业会计核算总目标一致的前提下,财务会计的目的在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务会计的目的则是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企业纳税情况,做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追求企业纳税效益。
②财务会计以会计法为准绳,以财务准则为依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而税务会计则要以税法为准绳,当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不一致时,只能以税法为依据而不是以财务会计法规为依据。
③财务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一切业务(包括纳税情况);而税务会计仅核算与纳有关的业务。
税务会计的出发点在于纳税的实现时点和金额,财务会计的出发点在于债权和产权的确定时点和金额。
抓住以上思路就可以很好的区别开。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处理坏帐准备的时候,由于此债务仅为预计的发生额,在税务上是不承认的,而在财务会计上是确认其产生和后果。而当实际发生坏帐时,税务按全额确认费用,财务会计按已计提后的差额确认。这是在企业所得税的方面的会计区别。
在增值税方面也存在差异,但因为现在增值税法在规则上与新会计准则区同,所以一般不会发生,只有个别情况下才会出现差异。比如增值税法所定义的“销售货物”并未要求考虑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等问题,而是主要考虑了法律形式。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如果款项很可能收不回,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依增值税法规定要确认销售;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会计通常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但依增值税法规定一般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此时,涉税会计处理一般为,借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科目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这些不同点还有很我,但要具体视情况而定。
①在企业会计核算总目标一致的前提下,财务会计的目的在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务会计的目的则是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企业纳税情况,做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追求企业纳税效益。
②财务会计以会计法为准绳,以财务准则为依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而税务会计则要以税法为准绳,当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不一致时,只能以税法为依据而不是以财务会计法规为依据。
③财务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一切业务(包括纳税情况);而税务会计仅核算与纳有关的业务。
税务会计的出发点在于纳税的实现时点和金额,财务会计的出发点在于债权和产权的确定时点和金额。
抓住以上思路就可以很好的区别开。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处理坏帐准备的时候,由于此债务仅为预计的发生额,在税务上是不承认的,而在财务会计上是确认其产生和后果。而当实际发生坏帐时,税务按全额确认费用,财务会计按已计提后的差额确认。这是在企业所得税的方面的会计区别。
在增值税方面也存在差异,但因为现在增值税法在规则上与新会计准则区同,所以一般不会发生,只有个别情况下才会出现差异。比如增值税法所定义的“销售货物”并未要求考虑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等问题,而是主要考虑了法律形式。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如果款项很可能收不回,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依增值税法规定要确认销售;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会计通常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但依增值税法规定一般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此时,涉税会计处理一般为,借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科目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这些不同点还有很我,但要具体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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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工作内容包含了税务这一块哦!!!你是不是指的内帐会计和外帐会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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