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杀人案详细资料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岳阳市人大、岳阳市政法委、岳阳市公安局
暨各位领导:
我们是2013年“7.19”雇凶故意杀人案受害人陈鹏的亲属。近日从侦查机关得知,该案的共犯李潇竟然是以“聚众斗殴罪”被立案侦查,而且检察机关认为李潇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批准逮捕条件,已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得知这一消息,受害人亲属感到非常震惊、非常愤怒。强烈要求上级监督机关、主管部门及各位领导对该案另行成立专案组并重新侦查,对该案的所有案犯准确定性、依法严惩,对侦查机关渎职人员依法查处、严肃处理。还死者一个公道,还老百姓一个公理。
案情简介:
7月19日凌晨1点50分左右,岳阳楼东升小学附近一家“盆盆香夜宵店”包厢内发生一起雇凶杀人案,被害人陈鹏被刺后被在场人员立即送市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18日半夜12时左右,被害人陈鹏与好友龙某某、李某某、丹某等人在盆盆香夜宵店包厢内宵夜,在宵夜过程中,被害人陈鹏又有朱某某等3个朋友到访。因两拨朋友之间互不相识,陈鹏安排朱某某在包厢外的大厅点菜宵夜。10多分钟后,罪犯周胜荣携同其雇请的凶手翁志甫、李潇共3人来到盆盆香夜宵店,直奔陈鹏所在包厢,约二分钟后,包厢内传出吵闹声,受害人在大厅宵夜的朋友朱某某闻声到包厢想看看情况,推开门望去,见陈鹏面对罪犯周胜荣站立,周胜荣俩边站立雇来的凶手翁志甫、李潇,正遇受害人与周胜荣对话完毕的一瞬间,翁志甫手持一把约15厘米的黑色猎刀刺向被害人陈鹏的下腹部并立即将刀拔出,登时鲜血喷溅。朱某某见状立即上前制止翁志甫行凶,翁志甫一边叫嚣“谁上来,就捅死谁”,一边迅速持刀向朱某某前胸猛刺。出于本能反应,朱某某将身子向旁边挪动了半步才幸免一难,不过,朱某某的上臂还是被刺了一道深深的伤口。
受害人陈鹏被刺后,立时四肢无力、鲜血喷涌、脸色苍白。陈鹏的朋友朱某某立即搀扶他去市一医院抢救。
陈鹏其他正在宵夜的朋友得知周胜荣、翁志甫、李潇持刀故意杀人后,马上将三人围住,想扭送他们去司法机关。此时,翁志甫、李潇二人持刀对众人威胁:“谁敢拦着我们,就杀了谁”。受害人龙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扭送凶手的过程中,有多人被翁志甫、李潇持刀刺伤。
据受害人亲属了解,该案因2万元借款纠纷引起。案发前,周胜荣给陈鹏手机发来短信,说“不还钱到时候带人来收拾你”、“不还钱到时候等着收尸”之类的狠话,周胜荣对请来的翁志甫、李潇曾承诺收回2万元钱,一万给周自己,另外一万给翁志甫、李潇二个凶手平分。周胜荣纠集两名凶手(都带了15厘米左右长的黑色猎刀)三人一起联手制造了震动岳阳中心城区的7.19凶杀案。
受害人亲属认为李潇涉嫌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
1、李潇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案发当天晚上,周胜荣给被害人陈鹏发信息说“不还钱到时候带人来收拾你”、“不还钱到时候等着收尸”,周胜荣有杀人主观故意,而李潇受雇于周胜荣,属于一个共同犯罪。
2、李潇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首先,李潇携带凶器进入案发现场,在翁志甫行凶时,手持凶器给共犯周胜荣、翁志甫助威压阵;其次,在行凶后逃跑过程中,李潇持凶器威胁陈鹏的朋友并刺伤多人,成功帮助主犯周胜荣、翁志甫逃离凶杀现场。
凶手穷凶极恶,视人命如草芥,理应严惩。
周某某等人有吸毒史,是社会吸毒人员,凶手翁志甫、李潇也是打架、了难、放高利贷等危害社会团伙成员,无恶不作。被害人陈鹏被刺身亡后,凶手还曾扬言要杀陈鹏小孩及家人,并说“杀一个是坐牢,杀二个也只是坐牢”,迫使其家属连夜转移小孩,凶犯穷凶极恶本质可见一斑。被害人性格忠厚,为人义气,与雇凶主犯周某某也相识多年,对周某某也多有帮助,以为双方不会发生冲突,在毫无戒备心理的情况下被一刀致命杀害。现被害人陈鹏家境惨不忍睹,上有90多岁高龄的爷爷,70岁的老母亲,下有身怀六甲的妻子及年幼的儿子。由于三个凶犯的残暴行为,导致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惨剧,导致年幼的儿子幼年失怙,导致未出生的孩子永远只能从相片才知道父亲的模样。
案发后,被害人陈鹏亲属曾多次上岳阳市政府,岳阳楼区有关部门,岳阳楼区公安等部门问询案情进展情况,案子主办单位及专案组也承诺保证公平公正从严从快处理案子。案发后不久,被害人亲属就听人说,凶犯的在香港的妹妹周莉荣及亲属扬言家里有钱有势,花100万元甚至更多的钱也要买通有关部门,没有钱办不成的事。也有人曾看见罪犯的妹妹背着满满一袋子钱上下活动。但是被害人亲属坚信:司法机关是公正的,是老百姓信得过的,在金钱面前绝不会向邪恶低头,一定会给死者一个公道,一定会让老百姓相信人间有正气、天地间有天理。
如今,从案件定性、凶犯李潇没有被批捕的情况来看,让被害人亲属不得不相信凶犯亲属说“要以钱买命、有钱没有办不成的事”的传言。雇凶杀人案竟然被凶犯亲属“活动”成了聚众斗殴案,作为凶犯之一的李潇竟然没有被批准逮捕,理由竟然是“不构成批准逮捕”的条件!?我们如何不震惊?我们如何不愤怒?人间正气何在?天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在金钱面前,个别人的人格何在?
我们在此请求有关部门重新成立“7.19”杀人案专案组,要求重新彻查此案,要求从严从快惩处罪犯,将罪犯绳之以法。并要求对侦查机关渎职人员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请人民政府、司法机关给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法律应有的尊严!
暨各位领导:
我们是2013年“7.19”雇凶故意杀人案受害人陈鹏的亲属。近日从侦查机关得知,该案的共犯李潇竟然是以“聚众斗殴罪”被立案侦查,而且检察机关认为李潇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批准逮捕条件,已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得知这一消息,受害人亲属感到非常震惊、非常愤怒。强烈要求上级监督机关、主管部门及各位领导对该案另行成立专案组并重新侦查,对该案的所有案犯准确定性、依法严惩,对侦查机关渎职人员依法查处、严肃处理。还死者一个公道,还老百姓一个公理。
案情简介:
7月19日凌晨1点50分左右,岳阳楼东升小学附近一家“盆盆香夜宵店”包厢内发生一起雇凶杀人案,被害人陈鹏被刺后被在场人员立即送市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18日半夜12时左右,被害人陈鹏与好友龙某某、李某某、丹某等人在盆盆香夜宵店包厢内宵夜,在宵夜过程中,被害人陈鹏又有朱某某等3个朋友到访。因两拨朋友之间互不相识,陈鹏安排朱某某在包厢外的大厅点菜宵夜。10多分钟后,罪犯周胜荣携同其雇请的凶手翁志甫、李潇共3人来到盆盆香夜宵店,直奔陈鹏所在包厢,约二分钟后,包厢内传出吵闹声,受害人在大厅宵夜的朋友朱某某闻声到包厢想看看情况,推开门望去,见陈鹏面对罪犯周胜荣站立,周胜荣俩边站立雇来的凶手翁志甫、李潇,正遇受害人与周胜荣对话完毕的一瞬间,翁志甫手持一把约15厘米的黑色猎刀刺向被害人陈鹏的下腹部并立即将刀拔出,登时鲜血喷溅。朱某某见状立即上前制止翁志甫行凶,翁志甫一边叫嚣“谁上来,就捅死谁”,一边迅速持刀向朱某某前胸猛刺。出于本能反应,朱某某将身子向旁边挪动了半步才幸免一难,不过,朱某某的上臂还是被刺了一道深深的伤口。
受害人陈鹏被刺后,立时四肢无力、鲜血喷涌、脸色苍白。陈鹏的朋友朱某某立即搀扶他去市一医院抢救。
陈鹏其他正在宵夜的朋友得知周胜荣、翁志甫、李潇持刀故意杀人后,马上将三人围住,想扭送他们去司法机关。此时,翁志甫、李潇二人持刀对众人威胁:“谁敢拦着我们,就杀了谁”。受害人龙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扭送凶手的过程中,有多人被翁志甫、李潇持刀刺伤。
据受害人亲属了解,该案因2万元借款纠纷引起。案发前,周胜荣给陈鹏手机发来短信,说“不还钱到时候带人来收拾你”、“不还钱到时候等着收尸”之类的狠话,周胜荣对请来的翁志甫、李潇曾承诺收回2万元钱,一万给周自己,另外一万给翁志甫、李潇二个凶手平分。周胜荣纠集两名凶手(都带了15厘米左右长的黑色猎刀)三人一起联手制造了震动岳阳中心城区的7.19凶杀案。
受害人亲属认为李潇涉嫌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
1、李潇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案发当天晚上,周胜荣给被害人陈鹏发信息说“不还钱到时候带人来收拾你”、“不还钱到时候等着收尸”,周胜荣有杀人主观故意,而李潇受雇于周胜荣,属于一个共同犯罪。
2、李潇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首先,李潇携带凶器进入案发现场,在翁志甫行凶时,手持凶器给共犯周胜荣、翁志甫助威压阵;其次,在行凶后逃跑过程中,李潇持凶器威胁陈鹏的朋友并刺伤多人,成功帮助主犯周胜荣、翁志甫逃离凶杀现场。
凶手穷凶极恶,视人命如草芥,理应严惩。
周某某等人有吸毒史,是社会吸毒人员,凶手翁志甫、李潇也是打架、了难、放高利贷等危害社会团伙成员,无恶不作。被害人陈鹏被刺身亡后,凶手还曾扬言要杀陈鹏小孩及家人,并说“杀一个是坐牢,杀二个也只是坐牢”,迫使其家属连夜转移小孩,凶犯穷凶极恶本质可见一斑。被害人性格忠厚,为人义气,与雇凶主犯周某某也相识多年,对周某某也多有帮助,以为双方不会发生冲突,在毫无戒备心理的情况下被一刀致命杀害。现被害人陈鹏家境惨不忍睹,上有90多岁高龄的爷爷,70岁的老母亲,下有身怀六甲的妻子及年幼的儿子。由于三个凶犯的残暴行为,导致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惨剧,导致年幼的儿子幼年失怙,导致未出生的孩子永远只能从相片才知道父亲的模样。
案发后,被害人陈鹏亲属曾多次上岳阳市政府,岳阳楼区有关部门,岳阳楼区公安等部门问询案情进展情况,案子主办单位及专案组也承诺保证公平公正从严从快处理案子。案发后不久,被害人亲属就听人说,凶犯的在香港的妹妹周莉荣及亲属扬言家里有钱有势,花100万元甚至更多的钱也要买通有关部门,没有钱办不成的事。也有人曾看见罪犯的妹妹背着满满一袋子钱上下活动。但是被害人亲属坚信:司法机关是公正的,是老百姓信得过的,在金钱面前绝不会向邪恶低头,一定会给死者一个公道,一定会让老百姓相信人间有正气、天地间有天理。
如今,从案件定性、凶犯李潇没有被批捕的情况来看,让被害人亲属不得不相信凶犯亲属说“要以钱买命、有钱没有办不成的事”的传言。雇凶杀人案竟然被凶犯亲属“活动”成了聚众斗殴案,作为凶犯之一的李潇竟然没有被批准逮捕,理由竟然是“不构成批准逮捕”的条件!?我们如何不震惊?我们如何不愤怒?人间正气何在?天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在金钱面前,个别人的人格何在?
我们在此请求有关部门重新成立“7.19”杀人案专案组,要求重新彻查此案,要求从严从快惩处罪犯,将罪犯绳之以法。并要求对侦查机关渎职人员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请人民政府、司法机关给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法律应有的尊严!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