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可以兼采购,是否违反财务制度
我是一名学校的会计,学校人员紧张,不能进行太细的分工,所以就让我兼了采购,可是我不知道这样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谢谢!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助,但能不能具体说明一下是违反了哪条规定...
我是一名学校的会计,学校人员紧张,不能进行太细的分工,所以就让我兼了采购,可是我不知道这样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谢谢!
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助,但能不能具体说明一下是违反了哪条规定?因为我也查了一些资料,并没有明文规定说会计不能兼采购呀!我觉得采购并不属于财务人员的岗位,怎么会违反财务制度呢?请指教! 展开
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助,但能不能具体说明一下是违反了哪条规定?因为我也查了一些资料,并没有明文规定说会计不能兼采购呀!我觉得采购并不属于财务人员的岗位,怎么会违反财务制度呢?请指教! 展开
12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不可以。
《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十七条第一款:(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即:会计、出纳人员应该和审核、经办、采购、保管等人员相分离,不能是同一人。
举例说明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财务人员又是兼任采购,和供应商私下里谈妥了价格,10万支笔假设以每支1元采购,实际上可以谈到0.9元每支采购。
但是为了在供应商那里吃回扣,自己拿好处,就可以暗箱操作。长年累月,这样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只是简单的一个例子,如果财务人员兼任采购,还有很多不妥之处。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展开全部
如果学校没有有关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那么是可以的。从《会计法》等相关会计法规来看,没有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
下面是《会计法》有个出纳人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下面是《会计法》有个出纳人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当然,违反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肯定不能当采购,但是是学校让你这样做的,只要没有人说闲话就行。以后又什么事情发生的话,你要承担责任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09-12-23
展开全部
肯定是违反规定的,为了自身的清白,还是不参与的好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是违反规定,但是只要不查就不要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