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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3日,某市永和食品厂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7月,该地连降暴雨,由于泄洪措施不力,洪水在市内横行。洪水进入永和食品厂的一座糕...
2005年1月3日,某市永和食品厂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7月,该地连降暴雨,由于泄洪措施不力,洪水在市内横行。洪水进入永和食品厂的一座糕点仓库,水深一度达到1.23米,当时库内存放的尚未出厂的糕点共计5213箱,下层的糕点直接遭受洪水浸泡丧失了价值,直接损失达170570元;上层的糕点虽然未经洪水直接浸泡,但考虑到湿度和温度于之不利,永和食品厂领导针对当前的严峻局面,为了减少损失,将上层的糕点削价处理,与原成本相比,其差价损失为190358元。另外,为了削价处理这批糕点,永和食品厂动用了许多人力物力,总共化去费用13400元,在抢救当时,该厂负责人迅速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赶到现场后进行认真地查勘,核实情况。公司内部对下层糕点的损失赔偿没有异议,属于洪水责任。但对上层糕点的削价损失及有关费用,是否应该赔偿,内部有三种不同意见:
(1)认为仓库内上层未被洪水淹没浸泡的糕点,由于被保险人将其自行削价处理,造成的差价损失190358元,不是由洪水直接造成的,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而对13400元属于施救行为造成的支出,应由保险负责赔偿。
(2)认为食品厂自行削价处理仓库内上层未被洪水直接浸泡的糕点,造成的差价损失190358元及相应的费用13400元,均属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都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3)认为该食品厂削价处理仓库上层未被洪水直接浸泡的糕点的行为属于纯粹的施救行为,但此行为造成的差价损失属于保险标的直接损失,而这一损失的近因是洪水责任,因此这部分损失及施救费用保险人都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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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仓库内上层未被洪水淹没浸泡的糕点,由于被保险人将其自行削价处理,造成的差价损失190358元,不是由洪水直接造成的,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而对13400元属于施救行为造成的支出,应由保险负责赔偿。
(2)认为食品厂自行削价处理仓库内上层未被洪水直接浸泡的糕点,造成的差价损失190358元及相应的费用13400元,均属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都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3)认为该食品厂削价处理仓库上层未被洪水直接浸泡的糕点的行为属于纯粹的施救行为,但此行为造成的差价损失属于保险标的直接损失,而这一损失的近因是洪水责任,因此这部分损失及施救费用保险人都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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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为该食品厂削价处理仓库上层未被洪水直接浸泡的糕点的行为属于纯粹的施救行为,但此行为造成的差价损失属于保险标的直接损失,而这一损失的近因是洪水责任,因此这部分损失及施救费用保险人都应该赔偿。
这一种意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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