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 (明天就交了,大家帮忙啊)

李甲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在放学回家路上,李甲看到某上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一张,最高奖金为5000元,他便买了一瓶加之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 李甲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在放学回家路上,李甲看到某上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一张,最高奖金为5000元,他便买了一瓶加之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李甲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李甲非常高兴,急忙把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王乙,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奖,王乙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柜子里。李甲一直想要台电脑,妈妈王乙总说没钱,李甲见现在有钱了,就又提出要买台电脑,王乙说:“反正是我的钱,我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王乙说:“你一个小孩子,怎么能得这么些钱呢?这钱就是爸爸妈妈的,应该由爸爸妈妈来支配。”李甲暗自生气,趁妈妈不注意,悄悄拿了5000元钱到商场买了台电脑。见儿子抱回一台电脑,王乙急了,立刻拉着李甲来到商场,说李甲买电脑没经过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只有质量不合格才予退货,现在电脑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
问题:
1. 本案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
2.李建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3.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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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梅雨cz
推荐于2016-06-06 · TA获得超过44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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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金归李甲所有。《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李甲年满10岁,不满18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取得奖金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必追认即可取得奖金所有权。
2.效力待定。法律理由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购买电脑一般认为是与14岁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生效。
3.可以要求退货。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后,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父母可以要求退货。
国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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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
ove320
2009-12-2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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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李佳所有,属纯获利行为,不受其为限制民事行为人身份限制。
1无效,因为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电脑超出其行为能力,但钱确实是他的,其母只是承担监护义务,监护其财产。
3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法律效力待定,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追认,若不予追认,则行为至始无效。故本案中,可以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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