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原材料没有发票怎么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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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能取得合法票据的,那么,对于所领用的原材料并计入当期成本的部分,不得列支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只对领用计入当期成本的部分进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当年度未列支进入成本的部分暂不做纳税调整。
如该批原材料于当纳税年度全部计入成本的,那么,则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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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应取得相应合法票据作为办理验收入库以及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
2,如未能取得合法票据的,那么,对于所领用的原材料并计入当期成本的部分,不得列支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只对领用计入当期成本的部分进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当年度未列支进入成本的部分暂不做纳税调整。
3,如该批原材料于当纳税年度全部计入成本的,那么,则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如未能取得合法票据的,那么,对于所领用的原材料并计入当期成本的部分,不得列支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只对领用计入当期成本的部分进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当年度未列支进入成本的部分暂不做纳税调整。
3,如该批原材料于当纳税年度全部计入成本的,那么,则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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