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邱少云——(1926年—1952年10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铜梁县少云镇(原四川铜梁县关建乡)玉屏村邱家沟,革命烈士。邱少云9岁丧父、11岁丧母、13岁被国民党军队抓去当兵。1949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为第15军第29师第87团第9连战士。
1951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1952年10月12日因美军燃烧弹发落在邱少云潜伏点附近,火势蔓延全身,为避免暴露,放弃自救壮烈牺牲,年仅26岁。1953年8月30日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53年6月2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授于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 称号和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
2.杨正元——(1902年12月16日—1931年4月30日),男,汉族,云南省普洱人,杨正元是云南省早期共产党员,思普区党组织的创始人,第一个在思普区洒下热血、献出生命的共产党员。2011年,被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评选为“感动普洱十大人物”。
1931年初,杨正元决定在普洱地区发动武装暴动,开展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但因事泄密,于4月被捕牺牲。在狱中面对酷刑,杨正元始终以一句“你们在我口里得不到什么东西”回绝了敌人的威吓利诱坚贞不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崇高气节,牺牲时年仅29岁。
3.方志敏——(1899年8月21日-1935年8月6日),原名远镇,乳名正鹄,号慧生 。江西上饶市弋阳漆工镇湖塘村人,中国共产党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和红十军团的缔造者。
1922年8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3年3月转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1月,参与领导弋横暴动,创建赣东北苏区。先后任赣东北省、闽辩判戚浙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红10军、红11军政治委员,中共闽浙赣省委书记。他把马克思主义与赣东北实际相结合,创造携陵了一整套建党、建军和建立红色政权的经验,毛泽东称之为“方志敏式冲郑”根据地。1935年被捕牺牲。
4.董存瑞——(1929年10月15日—1948年5月2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当过儿童团长,1945年8月参加八路军,194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8年初春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第11纵队32师96团2营6连2排6班班长。先后荣立大功三次、小功四次,荣获勇敢奖章三枚、“毛主席奖章”一枚。1948年5月25日,在解放隆化县的战斗中英勇牺牲,当时未满19岁。
5.马霄鹏——(1903年10月—1939年9月),革命烈士, 山东鱼台县谷亭镇陈丙村人。
马霄鹏烈士1903年出生于鱼台陈丙村,在1927年的白色恐怖中投入到揭露蒋介石的“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罪行的斗争中,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金乡县工委书记、县委书记,鲁西南特委宣传部长、中共苏鲁豫边区宣传部长等职。1938年,指导组建第一届中共鱼台县委,1939年9月19日在“肃托”事件中被迫害致死,享年36岁。1941年2月,中共中央追认马霄鹏同志为革命烈士。
扩展资料
革命烈士,简称“烈士”,是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员。辛亥革命以来,确系为革命及抗日而阵亡和死难的人员,称为烈士。
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因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不屈、 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革命工作人员在对敌斗争中牺牲者或因公牺牲者,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均称烈士。
根据1980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革命烈士的称号,比以往规定的更具有严肃性,取消过去关于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积劳病故,革命军人因公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总称烈士的规定,同时,打破过去只限于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全体人民,从而有利于调动全国人民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英勇奋斗献身的精神。
革命烈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在人民革命斗争、保卫祖国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者的尊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0年10月15日《关于革命烈士的解释》,凡辛亥革命以来,确系为革命及抗日而阵亡和死难的人员,称为烈士。
同年12月11日,内务部发布《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规定:凡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因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不屈、 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革命工作人员在对敌斗争中牺牲者或因公牺牲者,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均称烈士。
1980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新发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符合规定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
参考资料:革命烈士-百度百科
革命烈士资料:
1、刘胡兰简介:
1947年1月11日夜,上级通知她转移。次日拂晓,国民党却突然包围了云周西村,把先期被捕的石三槐押解回村,强令全村群众到观音庙集中。
刘胡兰因叛徒告密而被捕。她也随同群众来到会场。国民党当场又抓捕迹枯者了石世辉、陈树荣、刘树山、张年成等,并胁迫她出场坦白。
审讯中,国民党千方百计,软硬兼施,想诱使其供出同党,并相许给她土地。刘胡兰百般不从,从容就义。
2、董存瑞简介:
董存瑞(1929年10月15日—1948年5月2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当过儿童团长,1945年8月参加八路军,194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8年初春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第11纵队32师96团2营6连2排6班班长。先后荣立大功三次、小功四次,荣获勇敢奖章三枚、“毛主席奖章”一枚。1948年5月25日,在解放隆化县的战斗中英勇牺牲,当时未满19岁。
3、邱少云简介:
邱少云9岁丧父、11岁丧母、13岁被国民党军队抓去当兵。1949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为第15军第29师第87团第9连战士。
1951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1952年10月12日因美军燃烧弹发落在邱少云潜伏点附近,火势蔓延全身,为避免暴露,放弃自救壮烈牺牲,年姿薯仅26岁。
4、陈守全简介:
1986年3月11日,率队越境执行任务返回,通道被敌军封锁布雷,在争先排雷时,他不幸触雷,被炸掉右眼球,右手粉碎性骨折,双腿炸断,血流如注。
陈守全毅然把仅剩的一条绷带让给了战友,终因伤势严重,流血过多,抢救无效而光荣牺牲,时年30岁。引陈守全牺牲后,其生前所在部队的官兵无不沉痛哀悼,广西军区政治部授予他二等功臣和革命烈士的光荣称号。
5、杨靖宇简介:
1932年,受命党中央委托到东北组织抗日联军,历任抗日联军总指挥政委等职。
率领东北军民与日寇血战于白山黑水之间,他在冰天雪地,弹尽粮绝的紧急情况下,最后孤身一人与大量日寇周旋战斗几昼夜后壮烈牺牲。杨靖宇将军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之一。
扩展资料:
革命烈士简介败稿:
革命烈士,简称“烈士”,是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员。辛亥革命以来,确系为革命及抗日而阵亡和死难的人员,称为烈士。
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因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不屈、 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革命工作人员在对敌斗争中牺牲者或因公牺牲者,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均称烈士。
根据1980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革命烈士的称号,比以往规定的更具有严肃性,取消过去关于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积劳病故,革命军人因公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总称烈士的规定;
同时,打破过去只限于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全体人民,从而有利于调动全国人民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英勇奋斗献身的精神。
参考资料:
五四运动期间,赵一曼受到革命思想影响。1924年,大姐夫郑佑芝用通讯的方式介绍她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6年夏,她加入共产党,曾任共青团宜宾地委妇女委员和县国民党党部代理妇女部长。1927年夏,武汉政府反共,她转移到上海,随即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翌年与同学陈大榜(陈达邦)结婚。1928年冬,她因疾病和身孕,奉调回国,先后到宜昌、上海、南昌等处做地下工作。 1932年春,她被派到东北地区工作,更名为赵一曼,先后在奉天(沈阳)、哈尔滨领导工人斗争。翌年,为掩护身份,她曾同满洲总工会负责人老曹(黄维新)假称夫妻。1934年7月,她赴哈尔滨以东的抗日游击区,任珠河中心县委委员,后任珠河区委书记。1935年秋,她兼任东北人民革命军第三军一师二团政委,被当地战士们亲切地称为“我们的女政委”。
在游击区里,赵一曼同群众关系非常密切。她患有肺炎,身体虚弱,化名李一超的她,被乡亲们亲切地称为“瘦李”、“李姐”。1935年11月,她率领的部队被日伪军包围,她要团长带队突围,自己担任掩护,左手手腕中弹负伤。她在村里隐蔽养伤被敌人发现,奋起迎战时左大腿骨被子弹打穿,因流血过多昏迷而被捕。她被押到哈尔滨伪滨江省警务厅受刑后几度昏迷,仍坚贞不屈。她生命垂危时,日寇担心死去得不到口供,把她送进哈尔滨市立第一医院监视治疗。负责看守她的伪满警察董宪勋和医院女护士韩勇义,都为她的英勇所感动,又听她宣传抗日救国的道理,于是决心参加抗联队伍。在二人帮助下,她于1936年6月28日深夜逃出哈尔滨,朝抗日游击区的方向走。
狼牙山五壮士:
马宝玉、葛振林、宋学义、胡德林、胡福才五人宁死不屈,为了不让日伪军活捉与武器落到日伪军手中,提着枪纵身跳入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人壮烈牺牲,葛振林、宋学义被山崖上的树枝挂住,幸免于难。 1978年,宋学义因病逝世,长眠于沁阳市烈士陵园。2005年3月21日,在即将迎来抗战胜利60周年之际,葛振林病逝于湖南衡阳,至此,狼牙山五壮士中最后一位在世者也永远离开了人们。
抗日英雄赵一曼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浴血奋斗的年代,在党的队伍里涌现出一大批女性豪杰。昔日东北抗日战场上便有一位名扬四方的女英烈,连敌伪的报纸也惊叹于她“红枪白马”的英姿。她就是郭沫若所盛赞的“甘将热血沃中华”的赵一曼。
■群众亲切称她“瘦李”、“李姐”,战士们尊称她“我们的女政委”
赵一曼,原名李坤泰,乳名淑端,学名李淑宁,又名李一超,1905年生于四川省宜宾县北部一个小地主家庭。她8岁入私塾,10岁时母亲按当地旧俗要给她裹脚、穿耳眼,但无论呵斥还是责打,她都坚决不肯。她当着众人的面洗脚,这在当时被认为有伤风化。
五四运动期间,赵一曼受到革命思想影响。1924年,大姐夫郑佑芝用通讯的方式介绍她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6年夏,她加入共产党,曾任共青团宜宾地委妇女委员和县国民党党部代理妇女部长。1927年夏,武汉政府反共,她转移到上海,随即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翌年与同学陈大榜(陈达邦)结婚。1928年冬,她因疾病和身孕,奉调回国,先后到宜昌、上海、南昌等处做地下工作。 1932年春,她被派到东北地区工作,更名为赵一曼,先后在奉天(沈袜桥阳)、哈尔滨领导工人斗争。翌年,为掩护身份,她曾同满洲总工会负责人老曹(黄维新)假称告御猛夫妻。1934年7月,她赴哈尔滨以东的抗日游击区,任珠河中心县委委员,后任珠河区委书记。1935年秋,她兼任东北人民革命军第三军一师二团政委,被当地战士们亲切地称为“我们的女政委”。
在游击区里,赵一曼同群众关系非常密切。她患有肺炎,身体虚弱,化名李一超的她,被乡亲们亲切地称为“瘦李”、“李姐”。1935年11月,她率领的部队被日伪军包围,她要团长带队突围,自己担任掩护,左手手腕中弹负伤。她在村里隐蔽养伤被敌人发现,奋起迎战时左大腿骨被子弹打穿,因流血过多昏迷而被捕。她被押到哈尔滨伪滨江省警务厅受刑后几度昏迷,仍坚贞不屈。她生命垂危时,日寇担心死去得不到口供,把她送进哈尔滨市立第一医院监视治疗。负责看守她的伪满警察董宪勋和医院女护士韩勇义,都为她的英勇所感动,又听她宣传抗日救国的道理,于是决心参加抗联队伍。在二人帮助下,她于1936年6月28日深夜逃出哈尔滨,朝抗日游击区的方向走。
伪骑警队在第三天凌晨追上了她们乘坐的马车,赵一曼再次被捕。敌人反复折磨了她一个月,她只是怒斥敌人:“你们可以让整个村庄变成瓦砾,可以把人剁成烂泥,可是你们消灭不了共产党员的信仰!”
1936年8月1日,敌人把她押到珠河县,在公开处决前绑在一辆马车上游街示众。她一路唱着《红旗歌》,沿途许多群众感动得流泪,就义时年仅31岁。
郭俊卿
郭俊卿(1930—1983),辽宁省凌源县三十家乡(今三十家子镇)北店村人。著名女战斗英雄。194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45年到1950年,先后荣立特等功1次,大功3次,小功4次。在1950年9月召开的全国群英会上被中央军委授予“全国女战斗英雄”、“现代花木兰”荣誉称号。
刘胡兰(1932—1947)原名刘富兰,1932年10月8日出生于文水县的一个中农家庭。8岁上村小学,10岁参加儿童团。曾任文水县云周西村妇救会秘书,第五区“抗联”妇女干事。1947年1月12日,年仅15岁的刘胡兰,怀着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视死如归,从容地躺在敌人的铡刀下,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毛主席为她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