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快到期了要提前多久才能补办
2019-05-27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提前三个月为最佳时间。
按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扩展资料: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身份证快到期了应该提前3个月去办理。
2、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更换身份证需要提前3个月到所在办证大厅办理。
3、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4、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5、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1、新的身份证管理机制,应依托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更好地便民利民并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比如,可在身份证上加入芯片,并融合指纹等基本识别信息及家庭成员、婚姻、学历、社保、纳税等信息,实现“一卡通”。
2、农村五保户,包括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以上人群在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3、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以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身份证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1,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领取、补办、换领身份证的最迟可领取期限是受理后的90天内可领取;
2,如果当事人等身份证过期了再补办,容易给自身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提前90天以上办理的,则会给各地的派出所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所以没有必要;
3,需要说明的事:当事人身份证到期的,属于换领,因身份证遗失或者损坏而补办的,是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的,丢失或者损坏后,即可申请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