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镇的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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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属隆江区鼎沃乡,1949年8月属甲子区,1952年5月属第五区,1953年属第四区,1956年12月称楼内乡,1958年9月,全县取消乡镇建制,鳌江属红江公社,1961年3月,成立鳌江公社,1983年11月成立鳌江区,辖12个乡。1986年11月,全县撤区建乡镇,鳌江区改称鳌江镇,建立了鳌江镇人民政府,辖14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自然村落27个。到2007年底,全镇16个行政村:东岱村、新李村、新林村(辖新林、新乡)、龙舟村(辖龙舟、红土)、吴畔村、楼内村(辖楼内、新寨)、溪头村(辖黄畔、陈畔)、中澳村、澳上村(辖澳上、大坑头)、澳下村、鸟坑村、高陵村、石丁村、虎堀村(辖虎堀、水磨、新安、东山)、山栗村、三清村,包括24个自然村和新兴街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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