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交通运输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提出省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大修、技术改造立项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上报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调查、信息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对外合作有关工作。
(四)财务处。
组织制定交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引资、融资、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和交通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五)人事劳动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保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
拟订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参与审查交通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交通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规定权限内的初步设计审批;承担交通重点工程、大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工程技术咨询、交流、引进推广工作。
(七)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推广应用;承担开展交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九)交通战备处 。
组织拟定国防、边防公路、水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十)建设资金监督处。
制定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工作;承担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厅直属单位资金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内部资金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室。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