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手机分期别人不还怎么办
他人用当事人身份证办手机分期不还钱的,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情形判断自己是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进行维权:
1、他人用当事人的身份证进行手机分期,虽然是当事人的名字,但只要当事人没有到场签字,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到法院进行起诉;
2、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分期合同并非当事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或者当事人并未给予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则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3、如果是当事人亲自签名或按手印,当事人就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当事人所用,当事人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出借身份证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违法,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