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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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委员会
负责审议系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审议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对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和科研项目申报,评审推荐科研成果。审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督促各项目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2)学位委员会
负责对学院学位授权专业有关学士学位申请人员的初审,根据学位授予条件,逐个、全面地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以及论文答辩和学术水平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并提出处理建议。处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
(3)教学委员会
负责讨论和决策重大教学问题。审议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审查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项目;检查与指导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环节;评议、推荐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审议、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推荐和评审优秀老师和优秀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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