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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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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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殊约定,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为婚前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案例:

岳父岳母出资买房 女婿起诉离婚争房产败诉

婚前由岳父母出钱买的房屋登记在女婿名下,女婿起诉离婚时要求确认该房归他所有。顺义法院认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产折款。

肖先生诉称,妻子聂女士对公婆不孝,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诉离婚,要求认定其名下的顺义区一套房屋属于他婚前个人财产。

聂女士同意离婚,但涉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她父母,结婚前将房屋登记在肖先生名下,是因肖先生有稳定工作可以办理贷款。

婚后,她父母又出资16万元帮他们还清房贷。她认为涉诉房屋产权人应为她父母。

法院查明,2007年1月5日,肖先生购买涉诉房产,总价36万元。当日,聂女士的父母支付首付款15万元,肖先生随后将房屋抵押至银行贷款21万 元。2008年5月21日,由聂女士父母出资16万元,肖先生和聂女士出资2.9万余元,将房屋剩余贷款一次性还清。

法院最终判决肖先生和聂女士离婚,涉 诉房屋归聂女士所有,聂女士给付肖先生房产折款11万余元。

参考资料:人民网-岳父岳母出资买房 女婿起诉离婚争房产败诉

匿名用户
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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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前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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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粉答主

2016-12-02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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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是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属于一个人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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