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等级有什么区别
1、深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扩展资料:
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省辖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岗位通常划分成三种类别: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
1、管理岗位的级别分为1级—10级。
通常适用于事业单位当中的主要负责人、各机关负责人以及各科室或者办公室人员等。管理岗位级别分别是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干事员。
新入职的事业单位人员通常会从干事员做起,逐级升迁。在升迁过程中,除了副处级升正处级和副厅级升正厅级需要在原来岗位任职满2年,其他岗位晋升都要在原来岗位任职满3年。
2、专业技术岗的级别通常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具体划分为13个等级。
通常适用于教育类事业单位中的教师、医疗护理类事业单位中的医师和护士等人员。
专业技术岗当中的正高级职称包括1—4级;副高级职称包括5—7级;中级职称包括8—10级;初级职称包括11级—13级。
竞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竞聘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竞聘专业技术十级至五级岗位的,需通过相关考核评审,且分别在专业技术岗下一级岗位上分别工作3年以上;
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需通过相关考核评审,且在专业技术岗十二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竞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需通过相关考核评审,且在专业技术岗十三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
3、工勤技能岗的级别有两大类,分别是技术工岗和普通工岗,普通工岗不分级别,通常适用于事业单位中司机、电工等岗位。
技术工岗依次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工勤岗每往上晋升一级,需要在原来的岗位上任职满5年。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满足工作年限基础上,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行业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满足工作年限基础上,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工作时间不定),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英文是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 ,目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