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2、 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
3、 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 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 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 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
(八)、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这8种情形,都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驾驶证。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3、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
4、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5、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6、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7、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8、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9、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驾驶证注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废汽车
车辆卖废铁了需要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车辆卖废铁了想办理汽车注销的话,必须得先报废汽车,然后拿到有关回收凭证才可以去办理注销。
2017-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