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开发票要求加税点,怎么算这个税点
发票加的税点这个没有统一的计算公式,需要看双方约定情况。
比如不开票金额是100元,双方约定如果开具发票就加收8个点,那么就需要按100元+100元*8%=108元的金额开具发票,这里的8元就是开具发票与不开发票相比额外加收的税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不管开不开发票、开具专票还是普票税都是一样要缴纳。所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存在“未开票销售额”这一列。
但在实际征管中,采用的是以票控税,开具了发票就必须要缴税,这就导致一些小公司、不规范的公司,只有开发票才缴税,不开票不交税。因此,他们自然不希望开具发票,从而将这部分收入藏匿起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发票,他们就会把要多交的这部分税转移到购买方身上,要求加税点。
如果开票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处于免税限额附近,少开具发票就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当开具发票过多,超过了增值税的免税限额,则全部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优惠,这可谓一大损失,因此自然要求加税点。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小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采用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或核定征收。
在一定销售额的范围内免税,或者适用较低的税负,当开具发票过多时,可能多交税,这种情况下也会要求加税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收入17%缴纳,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3%缴纳,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加税点的意思,就是在不含税价格上加一定的金额使其成为含税价格
譬如,不含税价格是100元,加10个点,那就是110元
你支付110元给对方,对方给你开17个点的税价合计为110元的增值税发票
发票上的票面金额为110/1.17=94.02,税金为110-94.02=15.98
也就是说实际你的采购单价从100元降低到了9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