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贫困生条件是什么?如果申请要准备什么?
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其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学习费用指学费、书本费和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是指学生衣、食、住、行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1、 我国普通高中学校现阶段的贫困生认定条件及标准没有随时间变化而更改,还是使用多年前的认定条件,现主要从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1)单亲或残疾家庭学生及烈士子女、孤儿。
(2)父母双方失业、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
(3)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有重大疾病人员,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
高中贫困生申请国家补助的标准: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申请贫困生所需材料:申请表格(相关网站下载)、个人贫困申请书、家庭所在地申请者的贫困证明、申请者本人身份证以及家长身份证,申请者本人户口本以及户主户口本和学生证(新生需要录取通知书)。每份复印件都要准备两份。
资助对象: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其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学习费用指学费、书本费和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是指学生衣、食、住、行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1、 我国普通高中学校现阶段的贫困生认定条件及标准没有随时间变化而更改,还是使用多年前的认定条件,现主要从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1)单亲或残疾家庭学生及烈士子女、孤儿;
(2)父母双方失业、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
(3)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有重大疾病人员,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
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
(6)来自贫困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持正常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7)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能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残疾证、烈士证、孤儿证、家人重病医疗凭证、兄弟姐妹在读高中大学的学生优先予以认定。
2、贫困生认定的程序
首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加盖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办公章
的证明材料;其次,通过班级小组评议,拟定班级贫困生名单,然后上报年级组;再次,由
年级组核查,无异议后,初步确立贫困学生并上报学校;最后,由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
确定贫困学生。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二、普通高中贫困生申报审批流程
1、春季开学后,学校摸排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按照高中各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30%比例提出贫困家庭学生名单(户籍和学校所在地分离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核准;地市管理的中学贫困生库由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整理、审核,由学校地理位置所在地的县(市、区)统一录入。
2、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生就读学校进入资助管理机构办公系统中在线录入学生“档案库”,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春季开学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一年度普通高中发展状况、在校生规模、贫困生资助情况等,将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下达到设区市;3月底以前,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将高中政府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下达到市直、县区普通高中学校。
4、进入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5、学校在30天内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在校园网和市、县(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受助学生的照片、班级及家庭困难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并附有关贫困材料及原件证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财政、教育、监察等人员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受助学生名单到银行设立储蓄卡或存折,财政部门根据名单将助学金直接划入指定银行,由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储蓄卡或存折之中。
7、学校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本校受助学生的储蓄卡或存折领走,受助学生到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签名领取助学储蓄卡。
8、县(区)财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受助学生名单和开展高中政府助学金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财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再报省财政、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按照扩大贫困家庭学生受助面原则,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年一审核,并提交最新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贫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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