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驾b证实习中可以开蓝牌货车上高速,但应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延长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对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结束后,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延长一年实习期。在延长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注销信息,参照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对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延长一年实习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实习期自动延长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