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怎样诞生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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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致力于图书出版、影视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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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诗、乐、舞三位一体,先秦两汉古籍中多所记述,其中最为系统、后来时常为人所引用的,是《吕氏春秋·古乐》篇的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万物之极》。”在这里,有乐,有操尾投足之舞,也有八阙之歌诗,正透露出三者的密切关系。《古乐》篇中另有一些记载,现在已无法分辨真伪,但记黄帝之乐名《咸池》、尧乐名《大章》、禹乐名《夏濩》、商汤作《大筲》、周武王乐舞名《大武》等,由于可与《周礼·春官·大司乐》所载“六乐”(又称“六舞”)相印证,所以后人大多信从。《古乐》中还说“昔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士达作为五弦瑟”。朱襄氏或说即炎帝别号,或说在炎帝之前,虽然已无可考证,但透露出的信息则是我国古代音乐起源极早,源远流长。当代的考古发掘中,曾在甘肃玉门关火烧沟发现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陶埙,一吹孔,两按孔,可发四个声阶;山东潍坊市姚官庄也出上了新石器时代陶埙,可发出小三度音程的两个音,这也都是有力的证明。
进入商周以后,我国古代音乐有了长足的进步。商汤时的《大笳》,西周初年的《大武》,都是歌功颂德的长篇乐舞,与之相配的音乐当然须相当水平。尤其是《大武》,据《史记·乐书》等多种史籍记载,其舞蹈分为“六成”,即六个大的段落。可知用以伴奏的音乐也是相当繁复的。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发展,音乐的发展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吕氏春秋·侈乐》篇曾记载,春秋时宋国为了音乐演奏,曾“作为千钟”,即铸造了一千口大小不一、音阶不同的编钟。无独有偶,1978年,考古工作者在今湖北随县擂鼓墩曾候乙墓发掘出一套共65件青铜铸造的编钟。经乐律学家黄翔鹏等测试证明,只要按钟上标音位置敲击,就能发出合乎一定音阶的乐音,每钟可发两个音,音色优美。整套编钟音域宽广,跨5个八度,中心音域约占3个八度,12个半音齐全。不仅如此,曾侯乙墓编钟上的铭文还记下了曾国和楚、齐、晋、周、申等国的律名、阶名、变化音名及对应关系,以便用来演奏其他国家的乐曲。传说中周代所定的十二律,在编钟上就记有八个。曾国只是战国初年尚存的一个区区小国,乐器铸造之精美就如此令今人赞叹,当时整个社会的音乐发展成就可想而知。
能够反映出当时音乐发展水准的,还有十二律及五音的确立。十二律之“律”,指音乐体系中各音的绝对准确高度及在一个音中可以划分成若干音位的准则或规律;而五音则指不同的音阶。我国大约在商代已有明显的音阶概念,至周朝,律制渐严,春秋时就已能用文字作理论的总结。相传为公元前七世纪时齐国丞相管仲所作的《管子·地圆》篇中,就有宫、商、角、徵、羽的五音名称,及“三分损益”的定位方法。后来的《国语·周语下》,记载乐官伶州鸠回答周景王问话时,不仅在五音加上变宫、变徵成为七音,还提到十二律的完整系统,即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战国末年成书的《吕氏春秋·音律》篇,不仅也记有十二律名,还用三分损益的方法,记录了十二律相生的法则。这都证明在我国古代音乐中长期起着标准作用的音律系统,至迟在战国以前就已确立了,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此后我国音乐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进步,在不同的时期各有其特点,这里不再详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统一国家,历史上又曾与周边及中西亚不少国家有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反映于音乐方面,便形成善于吸收其他民族音乐,不断完善改进本民族音乐的特点。这种吸收改造活动可以说在历史上从未断绝。即以隋唐时代为例:隋朝初年随着不同民族音乐交流的增加,在宫廷中置燕乐七部乐,即国伎(西凉乐)、清商伎(中原及南方乐)、高丽伎、天竺伎、安国伎(今中亚布哈拉)、龟兹伎(西域广泛流行的音乐)、文康伎(纪念晋庾亮的音乐)。后来隋炀帝时经过整理,增加康国、疏勒,定为九部。到唐太宗李世民时,又增高昌乐(今新疆吐鲁番),成为著名的十部乐。西域的不少乐器,如箜篌、琵琶等,也先后传入中国,使我国音乐的表现力更加丰富。
进入商周以后,我国古代音乐有了长足的进步。商汤时的《大笳》,西周初年的《大武》,都是歌功颂德的长篇乐舞,与之相配的音乐当然须相当水平。尤其是《大武》,据《史记·乐书》等多种史籍记载,其舞蹈分为“六成”,即六个大的段落。可知用以伴奏的音乐也是相当繁复的。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发展,音乐的发展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吕氏春秋·侈乐》篇曾记载,春秋时宋国为了音乐演奏,曾“作为千钟”,即铸造了一千口大小不一、音阶不同的编钟。无独有偶,1978年,考古工作者在今湖北随县擂鼓墩曾候乙墓发掘出一套共65件青铜铸造的编钟。经乐律学家黄翔鹏等测试证明,只要按钟上标音位置敲击,就能发出合乎一定音阶的乐音,每钟可发两个音,音色优美。整套编钟音域宽广,跨5个八度,中心音域约占3个八度,12个半音齐全。不仅如此,曾侯乙墓编钟上的铭文还记下了曾国和楚、齐、晋、周、申等国的律名、阶名、变化音名及对应关系,以便用来演奏其他国家的乐曲。传说中周代所定的十二律,在编钟上就记有八个。曾国只是战国初年尚存的一个区区小国,乐器铸造之精美就如此令今人赞叹,当时整个社会的音乐发展成就可想而知。
能够反映出当时音乐发展水准的,还有十二律及五音的确立。十二律之“律”,指音乐体系中各音的绝对准确高度及在一个音中可以划分成若干音位的准则或规律;而五音则指不同的音阶。我国大约在商代已有明显的音阶概念,至周朝,律制渐严,春秋时就已能用文字作理论的总结。相传为公元前七世纪时齐国丞相管仲所作的《管子·地圆》篇中,就有宫、商、角、徵、羽的五音名称,及“三分损益”的定位方法。后来的《国语·周语下》,记载乐官伶州鸠回答周景王问话时,不仅在五音加上变宫、变徵成为七音,还提到十二律的完整系统,即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战国末年成书的《吕氏春秋·音律》篇,不仅也记有十二律名,还用三分损益的方法,记录了十二律相生的法则。这都证明在我国古代音乐中长期起着标准作用的音律系统,至迟在战国以前就已确立了,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此后我国音乐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进步,在不同的时期各有其特点,这里不再详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统一国家,历史上又曾与周边及中西亚不少国家有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反映于音乐方面,便形成善于吸收其他民族音乐,不断完善改进本民族音乐的特点。这种吸收改造活动可以说在历史上从未断绝。即以隋唐时代为例:隋朝初年随着不同民族音乐交流的增加,在宫廷中置燕乐七部乐,即国伎(西凉乐)、清商伎(中原及南方乐)、高丽伎、天竺伎、安国伎(今中亚布哈拉)、龟兹伎(西域广泛流行的音乐)、文康伎(纪念晋庾亮的音乐)。后来隋炀帝时经过整理,增加康国、疏勒,定为九部。到唐太宗李世民时,又增高昌乐(今新疆吐鲁番),成为著名的十部乐。西域的不少乐器,如箜篌、琵琶等,也先后传入中国,使我国音乐的表现力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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