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书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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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致力于图书出版、影视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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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教育组织形式,大体形成于唐末五代,兴盛于宋元,延续于明清,与官学、私学构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书院之名起于唐末,有官私二类:官办书院的职能主要是校勘与典藏图书文献,如丽正书院、集贤殿书院,就是当时著名的藏书机构;私人书院,是读书人自己读书治学的场所。它们都不是聚徒讲学的地方。变成一种教育机构,是从五代发展起来的。当时,涌现出白鹿洞书院、石鼓书院、嵩阳书院等一批著名的书院。
北宋初年,官学数量有限,满足不了广泛的读书需要,于是私人书院乘势发展起来。北宋最负盛名的是六大书院:白鹿洞书院、石鼓书院、岳麓书院、雎阳书院、嵩阳书院、茅山书院。南宋时期,书院继续发展,不仅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北宋,而且最终使书院的办学模式和管理制度确定下来。
书院早期的组织形式较为简单,其主持人称为山长或洞主,既负责书院的管理又负担书院主要的教学任务。后来,有的开始设副山长或副协讲及其他事务人员等协助工作。书院的经费来自院田。院田有的得自私人捐赠,有的由国家拨给,一般招人佃种。此外,书院学者荟萃,藏书丰富,利用这一良好的条件,许多书院开展雕印书籍的活动。为了有效保证书院的教学、研究和组织管理,各书院多订有学规或教约,将书院的教育方向、教育方法、教育程序、教育纪律等内容以庄严的规范形式确定下来。
由于政府对书院的扶植与重视,元朝的书院继续发展。官府向书院拨充院田,体现官府的关怀;向书院山长授予官衔和俸禄,显示对山长的礼遇和优容;书院教授与学正的录用,须经政府的批准与任命,则阴寓控驭之效。通过这些措施,元朝的书院逐渐实现官学化。
明代前期,朝廷重视官学,规定非官学出身者不能应科举。于是,士人靡然向风,纷纷集中于各级官学,书院迅速衰落。直到成化以后,王守仁、湛若水等聚徒讲学,书院才又兴盛起来。书院自由讲学的风气,对于期望摆脱经学束缚的读书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特别是晚明时期,政治的腐败和社会危机的深重,极大的唤起士人的忧患意识。他们以书院为讲坛,指斥时政,抨击腐败,成为清议的堡垒。
清初沿袭明代的政策,继续抑制书院的兴办。到雍正十一年(1733),方许各省兴办。但是,清代书院中,私人兴办的只占极少的一部分,绝大部分为官府兴办。这样的书院,就其管理组织、管理办法、教学内容、生徒录取等,都与官学无异。它是清代加强思想控制的重要表现。
书院制度,是封建的教育制度的一部分,但由于它本身具有浓厚的民间性色彩,使它与官学相比,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首先,书院既是教学机构,又是学术研究机构。书院的创建者或主持人多是当时著名的学者,或者是某一学派的代表人物。书院往往是该派讲学或学术研究的基地。在一定程度上,书院实现了教学与研究的有机结合,多少摆脱了科举的干扰。
第二,书院允许不同学派的学者来讲学、辩难,宋朝称为“讲会”。讲会成为南宋以后书院重要的教学方式,对于培养学生自由思考、破除经学教条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书院教学以学生个人读书钻研为主,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四,书院讲学可自由听讲,不受地域限制。
第五,书院师生的关系较为融洽。研讨问难式的教学方式,促进了师生间的交流与沟通,也多少消弭了横亘在师生中间不可逾越的等级界限。
书院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教育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长达一千多年的与官学既显示差别又保持同一的对立统一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许多优秀的人才,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鸦片战争后,书院适应社会的迅猛变革,广泛设置西学内容的课程,力求与时代共同进步。随着新式教育的全面推行,书院也终于改为新式学堂,从而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书院之名起于唐末,有官私二类:官办书院的职能主要是校勘与典藏图书文献,如丽正书院、集贤殿书院,就是当时著名的藏书机构;私人书院,是读书人自己读书治学的场所。它们都不是聚徒讲学的地方。变成一种教育机构,是从五代发展起来的。当时,涌现出白鹿洞书院、石鼓书院、嵩阳书院等一批著名的书院。
北宋初年,官学数量有限,满足不了广泛的读书需要,于是私人书院乘势发展起来。北宋最负盛名的是六大书院:白鹿洞书院、石鼓书院、岳麓书院、雎阳书院、嵩阳书院、茅山书院。南宋时期,书院继续发展,不仅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北宋,而且最终使书院的办学模式和管理制度确定下来。
书院早期的组织形式较为简单,其主持人称为山长或洞主,既负责书院的管理又负担书院主要的教学任务。后来,有的开始设副山长或副协讲及其他事务人员等协助工作。书院的经费来自院田。院田有的得自私人捐赠,有的由国家拨给,一般招人佃种。此外,书院学者荟萃,藏书丰富,利用这一良好的条件,许多书院开展雕印书籍的活动。为了有效保证书院的教学、研究和组织管理,各书院多订有学规或教约,将书院的教育方向、教育方法、教育程序、教育纪律等内容以庄严的规范形式确定下来。
由于政府对书院的扶植与重视,元朝的书院继续发展。官府向书院拨充院田,体现官府的关怀;向书院山长授予官衔和俸禄,显示对山长的礼遇和优容;书院教授与学正的录用,须经政府的批准与任命,则阴寓控驭之效。通过这些措施,元朝的书院逐渐实现官学化。
明代前期,朝廷重视官学,规定非官学出身者不能应科举。于是,士人靡然向风,纷纷集中于各级官学,书院迅速衰落。直到成化以后,王守仁、湛若水等聚徒讲学,书院才又兴盛起来。书院自由讲学的风气,对于期望摆脱经学束缚的读书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特别是晚明时期,政治的腐败和社会危机的深重,极大的唤起士人的忧患意识。他们以书院为讲坛,指斥时政,抨击腐败,成为清议的堡垒。
清初沿袭明代的政策,继续抑制书院的兴办。到雍正十一年(1733),方许各省兴办。但是,清代书院中,私人兴办的只占极少的一部分,绝大部分为官府兴办。这样的书院,就其管理组织、管理办法、教学内容、生徒录取等,都与官学无异。它是清代加强思想控制的重要表现。
书院制度,是封建的教育制度的一部分,但由于它本身具有浓厚的民间性色彩,使它与官学相比,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首先,书院既是教学机构,又是学术研究机构。书院的创建者或主持人多是当时著名的学者,或者是某一学派的代表人物。书院往往是该派讲学或学术研究的基地。在一定程度上,书院实现了教学与研究的有机结合,多少摆脱了科举的干扰。
第二,书院允许不同学派的学者来讲学、辩难,宋朝称为“讲会”。讲会成为南宋以后书院重要的教学方式,对于培养学生自由思考、破除经学教条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书院教学以学生个人读书钻研为主,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四,书院讲学可自由听讲,不受地域限制。
第五,书院师生的关系较为融洽。研讨问难式的教学方式,促进了师生间的交流与沟通,也多少消弭了横亘在师生中间不可逾越的等级界限。
书院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教育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长达一千多年的与官学既显示差别又保持同一的对立统一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许多优秀的人才,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鸦片战争后,书院适应社会的迅猛变革,广泛设置西学内容的课程,力求与时代共同进步。随着新式教育的全面推行,书院也终于改为新式学堂,从而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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