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精神有什么?
一、奉献精神 雷锋精神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雷锋二字,已成为人们心目中热心公 益、乐于助人、扶贫济困、见义勇为、善待他人、奉献社会的代名词。
二:“钉子”精神 雷锋对待工作总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努力以钉子的“挤”劲和“钻”劲,使自己成为工作的内行。
三:“螺丝钉”精神
雷锋谦虚待人,甘于平凡,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服从革命的需 要和组织的安排,党叫干啥就干啥。他把自己生命溶入党和人民事业
的整体之中,立志在平凡中干出不平凡的业绩,乐于做一颗永不生锈 的“螺丝钉”。
四:艰苦奋斗精神
雷锋出身贫苦,在旧社会,哥哥、弟弟都因负伤、饥饿,病死了,他 自己也走近了死亡的边缘,他深知生活的艰辛。因而,他工作和生活
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中华民族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
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共产主义战士。1954年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1年5月,雷锋作为全团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
什么是雷锋精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