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音乐有哪些重要特征?
西周音乐的重要特征是其与礼的紧密结合。根据周礼的规定,不同等级的人所享用的音乐规格有别,不能随意破坏;而在政治、外交、军事等不同场合,相应的礼节和音乐也有所不同,不得随意更改。例如,对乐舞规格和队列方面的要求为:周王观赏的乐舞可以由64人的队伍表演,诸侯则由48人的舞队表演,卿大夫32人,士16人。古代的乐舞行列是用“佾”的概念表示的,“佾”一般解释为8人的行列。以上规定即《左传•隐公五年》所载:“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对“佾”的另一种解释为“自乘”,那么以上“八、六,四,二”的规定又可以理解为64人、36人、16人、4人。但不管如何解释,周代音乐严格的等级划分是显而易见的。对乐队乐器的多少和排列位置也有明确要求:“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周礼•春官•小胥》)即王的乐队排列在东西南北四面,诸侯的乐队排列三面,卿和大夫排列两面,士则只许排列一面。在不同场合中,所奏音乐是有区别的,如祭祀时,“王出入则令奏《王夏》,尸出入则令奏《肆夏》,牲出入则令奏《昭夏》”;大射礼时,“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驺虞》”(《周礼•春官•大司乐》),“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卿大夫以《采苹》为节,士夏商周艺术以《采蘩》为节”(《礼记•射义》);王师大献“令奏恺乐”(《周礼•春官•大司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