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直接购入固定资产的对应入账科目 怎么设置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中关于“固定资产”要素的改动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即把“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把“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把“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把“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二是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即通用设备由500元提高到1 000元、专用设备从800元提高到1 500元;三是把“固定基金”修订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四是引入“折旧”因素;五是明确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六是每月末把“基建账”数据纳入大账核算;七是明确了盘盈固定资产计价的方式方法,即依次计价的标准为: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及名义金额等。其中,对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的目的就在于适应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需要,而形式上却采取了“虚提”的方式,即计提的折旧额不直接计入“支出或费用”,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的目的就在于适应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需要,而形式上却采取了“虚提”的方式,即计提的折旧额不直接计入“支出或费用”,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