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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爱的那个人,究竟哪一点最吸引你?
我有一个爱了十四年的男人,从二零零五年第一次见到他,我就喜欢上了他,他的名字叫胡歌。我喜欢他,所以我希望他一切都好,生活美满,爱情顺利,一切都是最美好的,他值得拥有美好的一切。
我喜欢他,不仅仅是因为他帅气的脸庞,更因为他在困难之后,依然有一颗积极面对生活的勇气,依旧有阳光开朗,能给我们带来正能量的品质。我喜欢他,不仅仅他那精湛的演技,更因为他拥有演员最难能可贵的品质,他无论何时,都能保留一个谦虚的心,对演戏有一个敬畏的心,他演戏不是为了生活,他是在用生命去塑造人物。胡歌的塑造的每一个人物,都有人物本身的性格,也可以看出胡歌赋予他们的灵气。
我喜欢他,不仅仅因为他有爱心,捐钱建立了希望小学,能因为他可以为了公益,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和着其他的志愿者一起,背着太阳能板怕青藏高原,期间,和所有的志愿者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优待,在后勤组时,还会做自己最拿手的红烧肉。
我喜欢他,不仅仅因为他那拥有伤疤却依旧帅气的脸庞,我喜欢他,更因为他那掩藏不住地发着光芒的灵魂。我喜欢他,在对待老艺术家时的尊敬,我喜欢他,在对粉丝时的柔情,我喜欢他,会主动发私信给患了癌症的粉丝,我喜欢他,就算自己不舒服时依旧给这个世界带来温暖。
胡歌,一个不争不抢,默默地用自己的行动在告诉全世界:既然让他活下去了,就一定不会白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