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与法国三级议会诞生原因,区别,各自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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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与法国三级会议的比较
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是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伴随着城市的兴起和发展,英国在十三世纪末形成了等级代表权力机关——议会,法国于十四世纪初产生了等级代表权力机关——三级会议,两国的政治制度由此而过渡到了等级君主制阶段。但在此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议会和三级会议却走上了不同的发展历程,最后的命运也大相径庭。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英国的议会是在反对王权的斗争中由御前大会议演变而来的。御前会议是英国封建社会初期由国王召集全国最大的封建主组成的会议,主要是为国王提供咨询、商讨国事、决议重大决策等。御前会议又分两种:御前大会议和御前小会议。御前小会议一般由少数大教士、大贵族和王室成员参加,经常召开;御前大会议除了小会议的成员外,还有直接接受国王封地的中小贵族参加,每年召开三次。
御前会议的存在,使英国王权受到一定制约十三世纪,封建主以御前大会议为阵地,联合新兴市民,反对国王滥用权力,先后签署了《自由大宪章》和《牛津条例》限制王权。孟福尔又把市民代表正式纳入议会,议会的成员和职能逐渐定位。1295年“模范国会”的召开标志着英国议会正式形成。此后,它不仅定期召开,而且职能不断增多,至十六世纪已获得了立法权、决定赋税权、对政府的监督权及参与重大决策权等,成为英国上层建筑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力实体。对此,都铎晚期著名的政论家胡克作了这样的描述:“英国议会是本国所有政治权力赖以存在的基础。”
中世纪末期,随着王权的增长、专制制度的形成,英王通过操纵议员选举、控制议长人选、莅临议会训话等方式来影响议会,议会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的削弱,但议会的组织形式及功能却仍然存在着,所有重大立法都只能借助议会才能完成,国王只能利用、引导而不能绕开议会,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然起着重大作用。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后,无视这一事实,鼓吹君权神授,不容许议会对王权的限制,最终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中,专制王权被推翻,议会一时成为英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经过克伦威尔独裁、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反复后,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继承法》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议会由封建的等级代表权力机关变为近代的国家权力机关。随着内阁制的形成和三次议会改革的完成,议会最终成为英国近现代的民主权力机关和政治制度的核心。法国的三级会议渊源于王室大会议,即国王与其直属附庸之间以权利和义务关系组成的政治组织。
十一世纪之前,由于法国王权衰微、封建主势力强大,封建主藐视国王作为其领主的权利,拒绝出席王室大会议,使王室大会议形同虚设。十一世纪后,借助新兴市民的支持,王权逐渐强大,封建主才逐渐回到王室大会议。与此同时,随着城市的产生与发展,许多城市取得了自治,成为直接听命于国王的附庸,其代表也开始参加王室大会议,但他们的地位并没有固定。直到1302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在同教皇的激烈斗争中,为了取得国内各阶层特别是新兴市民对自己的支持及征收新税,邀请教士、贵族、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开会,讨论国家的财政和税收、批准国王的赋税,法国的三级会议正式形成。
法国的三级会议一开始获得的只是赋税的讨论权,召开的目的是让代表们履行作为封臣的纳税义务。十四世纪初,在对付教皇的斗争中,法王成为民族利益的代言人,三级会议全力支持国王,王权得以壮大。英法百年战争前期,法国被打败、国王被俘,国王的权威下降,王太子被迫于1357年颁布“三月敕令”——三级会议定期召开,有批准赋税权监督政府权等,三级会议的权力由此发展到了最高峰。遗憾的是这在法国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紧接着百年战争后期,面临亡国危险的法国,国王成为民族精神的化身而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全力支持。
1439年,三级会议决定,国王可以不经三级会议的批准而征收新税,把自己的基本权力拱手让给了国王。百年战争的最后胜利提高了法国王权的威望,国王趁势进一步加强王权,以国王为中心的专制机构逐渐扩大,三级会议在法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逐步缩小,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召开一次,到1614年后便停止了召开,国王控制了国家全部权力。1789年,在法国专制统治面临严重危机的情况下,国王路易十六又拣起已经废止了175年的三级会议,力图通过它克服危机、挽救法国。但三级会议无法起到协调矛盾、克服危机、促进改革的作用,资产阶级为首的第三等级也无法利用它来反对王权。在这种情况下,第三等级抛开三级会议单独开会,宣称自己是代表全体国民的国民议会,要制订宪法,限制王权。至此,法国的三级会议被彻底画上了句号。
黑格尔曾指出:国家制度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同样一种权力机关,在不同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中,可以演绎出完全不同的结果。中世纪英国议会和法国三级会议的不同命运同样是英法两国不同的历史发展状况导致的。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形成背景的差异。英国中世纪早期的政治制度具有浓厚的原始民主性质,大贵族组成的贤人会议享有较多的权力。“诺曼征服”后,英国形成了比较强大的王权,御前会议代替了贤人会议,大贵族的传统权力受到了抑制,但贵族们并不甘心,一旦王权衰弱或出现危机,他们就伺机反抗,联合起来争取自己固有的权利。英国议会正是形成于这样一个王权出现危机的历史转折时期:十三世纪,英国国王不仅在与法王争夺领土的斗争中接连败北,在与教皇的较量中也伏首称臣,国王的权威大大下降,贵族们趁机争取自己的权利。封建主、教士联合对国王不满的市民、骑士结成联盟对抗国王、限制王权,这种斗争促使了议会逐渐形成。而法国早期历史上诸侯林立、王权弱小。城市兴起后,市民为发展经济,支持与他们同样反对封建割据的王权。在封建割据阻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加强王权成为历史的进步趋势;在反对教皇、维护法国民族利益的斗争中国王又成为民族利益的代言人。在这样的背景下,国王为了取得和利用社会有产阶层的财政支持,主动召集了三级会议。一言概之,英国议会形成于王权强大而又遭到削弱的历史转折关头,限制王权是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呼声,议会是社会各阶层自下而上限制王权的结果;而法国的三级会议出现于王权弱小却又需要加强、加强王权成为历史进步趋势的时代背景下,由国王自上而下组织召开的。这使议会与三级会议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即限制王权与加强王权。
第二,两者本身的差异。法国的三级会议是王权加强过程中的一个事件,是国王主动召开的,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它没有规定何时召开,多长时间召开一次,召开与否由国王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往往是在国王需要征收新税或需要各等级代表的支持处理一些重大问题时,才召开三级会议,会议的内容也由国王决定,会议完全操纵在国王手中。而在英国,议会是从传统的权力机构御前大会议演变而来,在反对国王、限制王权的斗争中,议会的权力及功能逐渐明晰,《牛津条例》还明文规定了议会必须一年召开三次及召开的时间。英国的议会一开始就是代表混合开会,虽然十四世纪后形成了两院,但总的说来,议会是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国家政事的,国王与议会处于平行而又相互制约的地位,双方可以讨价还价,议会通过自己的斗争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而法国的三级会议一开始就是三个等级分别开会,只有在向国王作出答复时才聚集在一起,从没有形成一个整体,三个等级各有一票表决权,各等级之间界限分明、矛盾与分歧明显,国王高居三级会议之上,往往利用三个等级之间的分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三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国家的财政和税收,就国王的新税发表意见,但并不是国王征收新税必须得到三级会议的批准。事实上,三级会议从来没有取得表决税案的大权,只是在讨论税收的同时,可以向国王提出一些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改革作为补偿。参加三级会议的代表,可以说并不是在行使权力,而是遵照国王的命令,以尽“金钱援助”的封建性义务。而在英国,御前会议的权力是议会权力的渊源,《牛津条例》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对议会的权力范围作出了规定,包括立法、赋税及对国家各方面事务的决策权力。议会代表通过不断斗争,使议会成为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决定赋税的唯一权力机关、对政府有力的监督机关。
第三,两国政治传统的不同。英法早期的历史发展呈现了不同的风貌,由此也形成了不同的政治传统。英国早期的政治制度具有浓厚的原始民主性,主要表现为氏族会议基础上演变成的贤人会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王的一切重大决策必须由贤人会议通过,院的多数席位,控制了议会下院,使议会下院的力量和影响日益扩大。新兴政治力量的兴起,使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增强,为反对国王的专制做了充分的准备。
十五世纪,法国的经济特别是工商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法国资本主义向农业渗透的过程非常缓慢,农业中也没有出现英国似的新贵族,新兴的资产阶级没有同盟军,势单力薄,还不足以形成左右法国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与此同时,法国资产阶级的成长是与王权的强大及国家重商主义政策的推行同步的:中世纪中期,市民在经济上支持王权,王权从政治上为市民发展经济服务,王权与市民互为联盟;中世纪末期,在资本主义萌芽的过程中,以国王为首的统治阶级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在国内对工商业实行保护、支持政策,在国外积极寻求海外市场,这些内外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密切了资产阶级与王权的联盟,使资产阶级谋求政治独立的愿望微弱;十六世纪后,在价格革命和意大利战争的影响下,法国政府的开支不断增加,为弥补财政亏空,大量增加国税、发行公债,资产阶级又纷纷充当国王的包税人、债权人,从中获得巨额利润,资产阶级与王权的联盟更加密切。为了寻求政治地位,发了财的资产阶级往往通过买官鬻爵挤入统治阶级行列,成为“穿袍贵族”,这在满足了新兴资产阶级参政心理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其实现政治独立的激情,增强了对王权的依赖。这样,法国资产阶级既得到了国王的庇护与恩惠,也受到了王权的控制,他们与王权互为联盟的最终结果是王权借资产阶级的支持而强大,资产阶级因王权的庇护而没有成为坚挺的政治力量。对此,恩格斯曾指出:“王权和市民的联盟发端于十一世纪,……直到这一联盟帮助王权取得最后胜利,而王权则以奴役和掠夺报答了他的盟友为止。”
同样是城市兴起、新兴政治力量的出现,在英法两国却出现了不同的政治发展趋势。“在英国,农村和城市融合的主要目的是对抗王权,而在法国,这种融合主要是通过王权促成的,因而造成了根本不同的政治和社会结果”。
第五,重大历史事件对两国的影响不同。1337-1453年的百年战争对英法两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在政治方面主要是强化了法国的专制王权,削弱了英国大贵族的力量、强化了议会力量。百年战争期间的法国,民族精神至上,王权成为民族统一的象征。战争的最后胜利反过来进一步提高了国王的威望,国王趁机加强王权,不断强化专制机器。与此同时,法国的旧贵族积极参与战争,在战争中立了一定的功劳,战后他们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成为王权的隐患,为对付他们,国王进一步发展专制机器,最终建立起了绝对专制的王权。
而在英国,为支持百年战争,讨论赋税成为议会的主要内容,议会通过控制税收迫使国王让步,不仅获得了弹劾权、财政监督权,还获得了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力。不仅如此,1339-1340年英王爱德华在欧洲大陆作战期间,议会还承担起了后方供应和国内治安的责任,进一步提高了议会的地位。英国是百年战争的最后失败者,战争结束后,英国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封建主因战争失败而分裂,两大贵族集团组成两大阵营,为了争夺国家政权互相斯杀。这场内战使双方两败俱伤,封建主势力一蹶不振,国王转而寻求新兴资产阶级的支持。亨利八世时成立的国王的咨询机关——枢密院的成员大多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地方官吏也多由他们担任。这时的英国王权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支持之上的,王权强大的基础是王权与资产阶级、新贵族的联盟。一旦这一联盟破裂,王权就会大大削弱,已经发展起来的议会就有战胜王权的可能。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正是以议会为阵地最终战胜王权的。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也对英法两国的政治产生了不同的影响。英国的宗教改革是以议会的名义进行的,从十四世纪中叶起,英国议会连续颁布“有禄圣职铨叙法”和“蔑视王权警告法”等法律,限制教皇在英国的权力,1534年,议会又颁布“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最高首脑。宗教改革使英国教会实现了民族化的同时,也使英国议会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议会成为唯一拥有最高权威的全国性代表会议,议会法成为真正的最高法律。
国王虽然是国家和教会的最高首脑,但正是议会通过的一系列法案才使国王的权威有了实际的保证,国王也极力维护议会的权力和地位。宗教改革后国王被明确宣布为议会的成员,成为议会的组成部分。1585年财政大臣威廉·塞西尔说:“上院贵族是议会的成员之一,代表全国平民的下议员也是议会的成员,女王陛下亦然。”可见宗教改革后,议会变成国王、上院和下院三位一体的机构,议会在一定程度上已居王权之上。
法国的宗教改革是以国王的名义进行的:1438年法王查理七世颁布国务诏书,规定法国宗教会议的权力高于教皇;1516年法王法兰西斯一世与教皇签定“波伦亚协定”,规定法国的高级教职由国王任命、教皇批准,教职人员对国王忠贞不二。通过这些,国王控制了法国的教会,实现了教会民族化的同时,教会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并成为专制王权的工具。
由上述可见,作为封建等级代表权力机关的英国议会和法国三级会议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发展历程,也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既与两者本身的不同有关,更是英法两国不同的政治、经济及历史发展的结果。通过对两者历史命运的关注,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中世纪中后期两国的历史及政治变迁,同时也加深我们对古今各国政治制度“合理性”的认识。
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是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伴随着城市的兴起和发展,英国在十三世纪末形成了等级代表权力机关——议会,法国于十四世纪初产生了等级代表权力机关——三级会议,两国的政治制度由此而过渡到了等级君主制阶段。但在此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议会和三级会议却走上了不同的发展历程,最后的命运也大相径庭。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英国的议会是在反对王权的斗争中由御前大会议演变而来的。御前会议是英国封建社会初期由国王召集全国最大的封建主组成的会议,主要是为国王提供咨询、商讨国事、决议重大决策等。御前会议又分两种:御前大会议和御前小会议。御前小会议一般由少数大教士、大贵族和王室成员参加,经常召开;御前大会议除了小会议的成员外,还有直接接受国王封地的中小贵族参加,每年召开三次。
御前会议的存在,使英国王权受到一定制约十三世纪,封建主以御前大会议为阵地,联合新兴市民,反对国王滥用权力,先后签署了《自由大宪章》和《牛津条例》限制王权。孟福尔又把市民代表正式纳入议会,议会的成员和职能逐渐定位。1295年“模范国会”的召开标志着英国议会正式形成。此后,它不仅定期召开,而且职能不断增多,至十六世纪已获得了立法权、决定赋税权、对政府的监督权及参与重大决策权等,成为英国上层建筑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力实体。对此,都铎晚期著名的政论家胡克作了这样的描述:“英国议会是本国所有政治权力赖以存在的基础。”
中世纪末期,随着王权的增长、专制制度的形成,英王通过操纵议员选举、控制议长人选、莅临议会训话等方式来影响议会,议会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的削弱,但议会的组织形式及功能却仍然存在着,所有重大立法都只能借助议会才能完成,国王只能利用、引导而不能绕开议会,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然起着重大作用。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后,无视这一事实,鼓吹君权神授,不容许议会对王权的限制,最终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中,专制王权被推翻,议会一时成为英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经过克伦威尔独裁、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反复后,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继承法》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议会由封建的等级代表权力机关变为近代的国家权力机关。随着内阁制的形成和三次议会改革的完成,议会最终成为英国近现代的民主权力机关和政治制度的核心。法国的三级会议渊源于王室大会议,即国王与其直属附庸之间以权利和义务关系组成的政治组织。
十一世纪之前,由于法国王权衰微、封建主势力强大,封建主藐视国王作为其领主的权利,拒绝出席王室大会议,使王室大会议形同虚设。十一世纪后,借助新兴市民的支持,王权逐渐强大,封建主才逐渐回到王室大会议。与此同时,随着城市的产生与发展,许多城市取得了自治,成为直接听命于国王的附庸,其代表也开始参加王室大会议,但他们的地位并没有固定。直到1302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在同教皇的激烈斗争中,为了取得国内各阶层特别是新兴市民对自己的支持及征收新税,邀请教士、贵族、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开会,讨论国家的财政和税收、批准国王的赋税,法国的三级会议正式形成。
法国的三级会议一开始获得的只是赋税的讨论权,召开的目的是让代表们履行作为封臣的纳税义务。十四世纪初,在对付教皇的斗争中,法王成为民族利益的代言人,三级会议全力支持国王,王权得以壮大。英法百年战争前期,法国被打败、国王被俘,国王的权威下降,王太子被迫于1357年颁布“三月敕令”——三级会议定期召开,有批准赋税权监督政府权等,三级会议的权力由此发展到了最高峰。遗憾的是这在法国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紧接着百年战争后期,面临亡国危险的法国,国王成为民族精神的化身而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全力支持。
1439年,三级会议决定,国王可以不经三级会议的批准而征收新税,把自己的基本权力拱手让给了国王。百年战争的最后胜利提高了法国王权的威望,国王趁势进一步加强王权,以国王为中心的专制机构逐渐扩大,三级会议在法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逐步缩小,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召开一次,到1614年后便停止了召开,国王控制了国家全部权力。1789年,在法国专制统治面临严重危机的情况下,国王路易十六又拣起已经废止了175年的三级会议,力图通过它克服危机、挽救法国。但三级会议无法起到协调矛盾、克服危机、促进改革的作用,资产阶级为首的第三等级也无法利用它来反对王权。在这种情况下,第三等级抛开三级会议单独开会,宣称自己是代表全体国民的国民议会,要制订宪法,限制王权。至此,法国的三级会议被彻底画上了句号。
黑格尔曾指出:国家制度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同样一种权力机关,在不同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中,可以演绎出完全不同的结果。中世纪英国议会和法国三级会议的不同命运同样是英法两国不同的历史发展状况导致的。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形成背景的差异。英国中世纪早期的政治制度具有浓厚的原始民主性质,大贵族组成的贤人会议享有较多的权力。“诺曼征服”后,英国形成了比较强大的王权,御前会议代替了贤人会议,大贵族的传统权力受到了抑制,但贵族们并不甘心,一旦王权衰弱或出现危机,他们就伺机反抗,联合起来争取自己固有的权利。英国议会正是形成于这样一个王权出现危机的历史转折时期:十三世纪,英国国王不仅在与法王争夺领土的斗争中接连败北,在与教皇的较量中也伏首称臣,国王的权威大大下降,贵族们趁机争取自己的权利。封建主、教士联合对国王不满的市民、骑士结成联盟对抗国王、限制王权,这种斗争促使了议会逐渐形成。而法国早期历史上诸侯林立、王权弱小。城市兴起后,市民为发展经济,支持与他们同样反对封建割据的王权。在封建割据阻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加强王权成为历史的进步趋势;在反对教皇、维护法国民族利益的斗争中国王又成为民族利益的代言人。在这样的背景下,国王为了取得和利用社会有产阶层的财政支持,主动召集了三级会议。一言概之,英国议会形成于王权强大而又遭到削弱的历史转折关头,限制王权是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呼声,议会是社会各阶层自下而上限制王权的结果;而法国的三级会议出现于王权弱小却又需要加强、加强王权成为历史进步趋势的时代背景下,由国王自上而下组织召开的。这使议会与三级会议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即限制王权与加强王权。
第二,两者本身的差异。法国的三级会议是王权加强过程中的一个事件,是国王主动召开的,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它没有规定何时召开,多长时间召开一次,召开与否由国王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往往是在国王需要征收新税或需要各等级代表的支持处理一些重大问题时,才召开三级会议,会议的内容也由国王决定,会议完全操纵在国王手中。而在英国,议会是从传统的权力机构御前大会议演变而来,在反对国王、限制王权的斗争中,议会的权力及功能逐渐明晰,《牛津条例》还明文规定了议会必须一年召开三次及召开的时间。英国的议会一开始就是代表混合开会,虽然十四世纪后形成了两院,但总的说来,议会是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国家政事的,国王与议会处于平行而又相互制约的地位,双方可以讨价还价,议会通过自己的斗争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而法国的三级会议一开始就是三个等级分别开会,只有在向国王作出答复时才聚集在一起,从没有形成一个整体,三个等级各有一票表决权,各等级之间界限分明、矛盾与分歧明显,国王高居三级会议之上,往往利用三个等级之间的分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三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国家的财政和税收,就国王的新税发表意见,但并不是国王征收新税必须得到三级会议的批准。事实上,三级会议从来没有取得表决税案的大权,只是在讨论税收的同时,可以向国王提出一些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改革作为补偿。参加三级会议的代表,可以说并不是在行使权力,而是遵照国王的命令,以尽“金钱援助”的封建性义务。而在英国,御前会议的权力是议会权力的渊源,《牛津条例》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对议会的权力范围作出了规定,包括立法、赋税及对国家各方面事务的决策权力。议会代表通过不断斗争,使议会成为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决定赋税的唯一权力机关、对政府有力的监督机关。
第三,两国政治传统的不同。英法早期的历史发展呈现了不同的风貌,由此也形成了不同的政治传统。英国早期的政治制度具有浓厚的原始民主性,主要表现为氏族会议基础上演变成的贤人会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王的一切重大决策必须由贤人会议通过,院的多数席位,控制了议会下院,使议会下院的力量和影响日益扩大。新兴政治力量的兴起,使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增强,为反对国王的专制做了充分的准备。
十五世纪,法国的经济特别是工商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法国资本主义向农业渗透的过程非常缓慢,农业中也没有出现英国似的新贵族,新兴的资产阶级没有同盟军,势单力薄,还不足以形成左右法国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与此同时,法国资产阶级的成长是与王权的强大及国家重商主义政策的推行同步的:中世纪中期,市民在经济上支持王权,王权从政治上为市民发展经济服务,王权与市民互为联盟;中世纪末期,在资本主义萌芽的过程中,以国王为首的统治阶级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在国内对工商业实行保护、支持政策,在国外积极寻求海外市场,这些内外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密切了资产阶级与王权的联盟,使资产阶级谋求政治独立的愿望微弱;十六世纪后,在价格革命和意大利战争的影响下,法国政府的开支不断增加,为弥补财政亏空,大量增加国税、发行公债,资产阶级又纷纷充当国王的包税人、债权人,从中获得巨额利润,资产阶级与王权的联盟更加密切。为了寻求政治地位,发了财的资产阶级往往通过买官鬻爵挤入统治阶级行列,成为“穿袍贵族”,这在满足了新兴资产阶级参政心理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其实现政治独立的激情,增强了对王权的依赖。这样,法国资产阶级既得到了国王的庇护与恩惠,也受到了王权的控制,他们与王权互为联盟的最终结果是王权借资产阶级的支持而强大,资产阶级因王权的庇护而没有成为坚挺的政治力量。对此,恩格斯曾指出:“王权和市民的联盟发端于十一世纪,……直到这一联盟帮助王权取得最后胜利,而王权则以奴役和掠夺报答了他的盟友为止。”
同样是城市兴起、新兴政治力量的出现,在英法两国却出现了不同的政治发展趋势。“在英国,农村和城市融合的主要目的是对抗王权,而在法国,这种融合主要是通过王权促成的,因而造成了根本不同的政治和社会结果”。
第五,重大历史事件对两国的影响不同。1337-1453年的百年战争对英法两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在政治方面主要是强化了法国的专制王权,削弱了英国大贵族的力量、强化了议会力量。百年战争期间的法国,民族精神至上,王权成为民族统一的象征。战争的最后胜利反过来进一步提高了国王的威望,国王趁机加强王权,不断强化专制机器。与此同时,法国的旧贵族积极参与战争,在战争中立了一定的功劳,战后他们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成为王权的隐患,为对付他们,国王进一步发展专制机器,最终建立起了绝对专制的王权。
而在英国,为支持百年战争,讨论赋税成为议会的主要内容,议会通过控制税收迫使国王让步,不仅获得了弹劾权、财政监督权,还获得了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力。不仅如此,1339-1340年英王爱德华在欧洲大陆作战期间,议会还承担起了后方供应和国内治安的责任,进一步提高了议会的地位。英国是百年战争的最后失败者,战争结束后,英国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封建主因战争失败而分裂,两大贵族集团组成两大阵营,为了争夺国家政权互相斯杀。这场内战使双方两败俱伤,封建主势力一蹶不振,国王转而寻求新兴资产阶级的支持。亨利八世时成立的国王的咨询机关——枢密院的成员大多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地方官吏也多由他们担任。这时的英国王权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支持之上的,王权强大的基础是王权与资产阶级、新贵族的联盟。一旦这一联盟破裂,王权就会大大削弱,已经发展起来的议会就有战胜王权的可能。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正是以议会为阵地最终战胜王权的。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也对英法两国的政治产生了不同的影响。英国的宗教改革是以议会的名义进行的,从十四世纪中叶起,英国议会连续颁布“有禄圣职铨叙法”和“蔑视王权警告法”等法律,限制教皇在英国的权力,1534年,议会又颁布“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最高首脑。宗教改革使英国教会实现了民族化的同时,也使英国议会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议会成为唯一拥有最高权威的全国性代表会议,议会法成为真正的最高法律。
国王虽然是国家和教会的最高首脑,但正是议会通过的一系列法案才使国王的权威有了实际的保证,国王也极力维护议会的权力和地位。宗教改革后国王被明确宣布为议会的成员,成为议会的组成部分。1585年财政大臣威廉·塞西尔说:“上院贵族是议会的成员之一,代表全国平民的下议员也是议会的成员,女王陛下亦然。”可见宗教改革后,议会变成国王、上院和下院三位一体的机构,议会在一定程度上已居王权之上。
法国的宗教改革是以国王的名义进行的:1438年法王查理七世颁布国务诏书,规定法国宗教会议的权力高于教皇;1516年法王法兰西斯一世与教皇签定“波伦亚协定”,规定法国的高级教职由国王任命、教皇批准,教职人员对国王忠贞不二。通过这些,国王控制了法国的教会,实现了教会民族化的同时,教会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并成为专制王权的工具。
由上述可见,作为封建等级代表权力机关的英国议会和法国三级会议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发展历程,也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既与两者本身的不同有关,更是英法两国不同的政治、经济及历史发展的结果。通过对两者历史命运的关注,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中世纪中后期两国的历史及政治变迁,同时也加深我们对古今各国政治制度“合理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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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法国三级议会诞生,原因区别更是影响。那肯定啊,这两个国家的运费高。两个国家的意义再长肯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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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各自的影响不同。但都是为了一个国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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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和法国都是君主义限制,所以他们的一回事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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