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矿产资源勘查机制
2020-01-20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在不同国家、不同体制之下具有不同的特点。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在国民经济中属于基础产业,存在着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两种不同的勘查体制。从当前国外主要的资源大国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而且矿产资源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勘查可大致划分为公益性矿产调查、潜力评价和商业性矿产勘查两类。政府从鼓励投资开发、合理配置资源和检查依法经营的角度开展公益性矿产调查、潜力评价和执法管理;企业则运用其资金和技术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在找到矿产资源后通过市场运作,从中获取经济效益。因此,就西方矿业体制而言,存在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矿业与勘查业密切结合;二是政府的管理职能和公司的经营职能截然分开。
3.1.1 公益性矿产资源勘查
3.1.1.1 公益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发展趋势
对于矿产勘查工作来说,不同国家因国情不同对矿产勘查工作的态度和要求是不同的。
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国家地质调查机构承担着矿产勘查与开发工作。但后来以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将矿产勘查纳入了商业性工作范畴,国家仍保留了一部分公益性矿产资源区域性的评价工作。英国J.M.奥托(1994)对世界地质调查机构的研究表明,约有1/3的国家地质调查机构进行矿产勘查活动。但是多数国家的地质调查机构现在趋向于削减或摆脱勘查活动,或把此项工作交给其他机构。发达国家的地质调查机构一般不从事勘查工作,部分原因是这可能与私营矿产勘查部门发生利益冲突。随着私营部门矿产勘查的全球化,政府机构的勘查职能与私营部门的矿产勘查职能分开是一种趋势,因此,大多数国际矿业公司希望国家地质调查机构提供数据和信息资料,而不是进行具体的勘查活动。即使地质调查机构从事矿产勘查,也多是进行初期阶段的勘查工作,或者是在外国公司或本国公司活动极少的地区,由地质调查机构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从事矿产勘查活动。
政府以低价提供竞标前的信息,一般来说,这些数据不够详细或不够具体,不能直接在租借/出租地尺度上使用,公司在选定钻探目标前,应获取更详细的数据扩大区域数据集。因此,公益性地质工作对矿产勘查与开发,特别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起着宏观调控和导向的作用。政府通过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为促进国内矿业市场发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例如,20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实施了一系列以航空物探技术为核心的矿产勘查开创性计划,并将其成果向社会公布,大大促进了工作区内的矿产勘查。
事实上,一个国家的地质调查机构是否承担矿产勘查任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地质调查机构要比发达国家的地质调查机构承担更多的矿产勘查任务。
即使像加拿大、澳大利亚这样经济发达的国家,在国内矿业不够活跃的情况下,国家地质调查机构和地方地质调查机构也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包括较大比例尺的物化探工作)和矿产资源评价,以提高地质工作程度,降低企业开展矿产勘查的风险。例如,加拿大地质调查局负责组织“靶区地球科学创新计划(TGI)”的实施,在这项计划中,加拿大各级地质调查机构通力合作,使用1500万加元的TGI资金并辅以来自其各自工作预算的经费,用于提升全国各地具有高矿产潜力的优先地区内的地球科学知识。同样,澳大利亚在不同时期推出了多种形式的“矿产勘查开创计划”,为企业进行矿产勘查提供新理论、新数据、新知识,促进了国内矿产勘查市场的发展。
由于矿产资源空间分布的不均一性,任何一个国家的自身矿产资源都不可能完全满足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矿产资源的全球化。因此,世界各国地质调查机构都需要为国内企业提供全球矿产勘查信息。通过国际合作研究,获取世界各国的资源数据,最大程度地为国内勘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早就以经济援助、合作为名,以资源为目标,派人到非洲、拉美地区、亚太地区开展系统的调查研究。即使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这样资源丰富的国家,为补偿资源短缺、避开国内环境问题,寻找更好的投资效益,也积极到国外进行调查。
3.1.1.2 国家地质调查机构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任务
在矿产资源勘查方面,国家地质调查机构的主要任务一般包括: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监测国家的证实储量,保存有关其产量的统计信息;收集关于矿产资源量、产量和贸易的信息,提出有关管理和立法的建议,尤其是针对勘查、采矿规划和采矿的环境影响进行战略评价等。
在某些没有形成有效的商业性矿产勘查能力的国家,要求地质调查机构开展较详细的地方性的矿产资源评价和矿产勘查计划。但总的来说,地质调查机构在其核心计划范围内的作用是获取区域地学数据和勘查标志,以促使私营部门投资于进一步的找矿勘查。地质调查机构也会受私营部门委托从事核心计划之外更详细和具体地点的勘查。
即使是已形成有效的商业性矿产勘查能力的国家,也可受政府的指令,直接从事某些稀缺战略性矿产的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调查研究,以及对少数重点矿床进行勘查。
油气和其他能源: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查和评价通常由私营部门或归政府所有的公司进行,不过,它们通常要利用地质调查机构核心计划工作的许多成果(如地质图)来支持其勘查工作。然而,在油气勘查期间产生大量新的地质信息,这些信息应当按法定要求提供给地质调查机构,必要时作为“商业机密”,以补充到国家地学数据库里。
对于大量替代性能源(如煤层气、地热能和水电),国家地质调查机构也要提供关于其勘查和开发的背景地质论据的信息和建议。政府可以另外委托对这些可能的能源进行专门研究。
国家计划也可以要求地质调查机构负责监测油气勘查、发放勘查许可证并对该产业进行管理。然而,在一些国家,这些职能已转交给其他有关的国家机构或专为处理油、煤、气而建立的国家公司。
3.1.2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3.1.2.1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主体
目前,西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主体主要是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和大型跨国矿业公司。
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精干的组织结构、灵活快速的运作和多样化的筹资方式,适应草根勘查和新区风险找矿。近年来,全球大多数重大发现都是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做出的,例如,蒙古奥尤陶勒盖铜金矿、加拿大回声湾镍矿、加拿大西北地区金刚石矿、墨西哥佛朗西斯科金矿和最近在中国发现的云南播卡金矿。初级矿产勘查公司正在逐步取代大型跨国矿业公司的勘探部,成为找矿的主力,在风险矿产勘查中居于主导地位。
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勘查不受矿种、规模和地域的限制,能以多种方式在矿产勘查的任何阶段转让矿权;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启动资金少,作为风险投资的一种,资本成长性好;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决策灵活,运营成本低廉,激励机制与风险找矿一致,具有冒险精神的勘探文化,更符合草根勘查的要求。在这一轮全球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市场周期中,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在矿产勘查中的主导地位更加凸现出来。由初级矿产勘查公司承担风险勘查或草根勘查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运作的关键。
近10年来,大型跨国矿业公司的发展战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9~2001年,大型跨国矿业公司兴起并购浪潮,缩小勘探部门,减少勘查预算,基本退出风险勘查领域。例如,BHP公司曾经拥有800人的勘探部门,在全球六大洲分设勘探公司。在和BILLITON公司合并以后,勘探部门仅有160人,为合并前两家勘探部门员工总数的约1/9,勘探部门的功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大型跨国矿业公司为了确保得到初级矿产勘查公司有前景的矿权,往往与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结成战略联盟。初级矿产勘查公司也从大型跨国矿业公司得到资本投入和技术支持。例如,加拿大明科矿业公司就与Teck和Cominco两家大型跨国矿业公司结成战略联盟,明科矿业公司在中国寻求项目,一旦发现了有潜力的矿产地,这两家大型跨国矿业公司将很快进入中国。3.1.2.2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资
矿产勘查阶段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领域,投资蕴藏着极大的风险,矿产勘查项目只有1%~2%可以最终成长为矿山项目,绝大多数项目在矿产勘查阶段终止,少量项目在预可行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终止。矿产勘查阶段投资的特征和运作方式是属于风险投资的。在市场经济国家,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的主体部分就是风险投资。
矿产勘查的风险投资,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和独立的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或者是一些大型企业附属的风险投资机构。例如加拿大的里帕德里资本公司就是一家在多伦多上市的矿产勘查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多个黄金、金刚石、蓝宝石项目,它将给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管理者一定的股份或股票期权。风险投资公司,要解决好风险和收益的对称,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他们有能力对风险勘查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有效的监控。
矿产勘查的风险投资,必须有各种中介机构的参与才能顺利运作。除了一般性的中介机构以外,对于矿产勘查,矿权评估和找矿项目评估是行业性的专业中介机构。
3.1.2.3 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一般运作程序
在西方矿业国家有一批执业的个体探矿者。他们具有一定的找矿经验。通常的做法是,在某矿业勘探公司探矿权区外围,选取靶区登记探矿;若有一定成果,就和矿业公司签订一个期权转让协议,矿业勘探公司按协议向个体探矿者付款。个体探矿者若达不到矿业勘探公司的目标,矿业勘探公司可以在任何阶段撤出,已付款不退回,矿权仍归个体探矿者;协议期满,个体探矿者将矿权全部转给矿业勘探公司。
矿产勘查公司的成长起步于私人公司,由公司发起人私募资金,注册公司运作。私人公司或初级矿产勘查公司首先要寻找风险勘查项目。私人公司或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对勘查项目进行野外调查,评价项目的找矿潜力,特别是对项目的经济价值要作概略性的评估。私人公司或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可以通过登记直接取得探矿权。更多的是与其他矿权人合资合作勘查,取得勘查项目权益。
私人公司或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用风险勘查项目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必须通过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要想上市筹集风险勘查资金,可以采用初始上市、买壳上市或扩股发行等多种方式。
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将所筹集的风险勘查资金投入勘查项目实施。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管理层次少,决策灵活,适应风险性矿产勘查。例如加拿大的SKN公司在云南拖布卡矿区,从签订协议,开展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进行大比例尺地质填图,确定孔位,到开动3台钻机验证,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由于矿产勘查项目的成功率仅为1%左右,合作勘查一般采用非法人合作企业的形式。若勘查项目实施不理想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将迅速撤出,投入新的勘查项目实施。
初级矿产勘查公司找到矿后可以有几种选择: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自己融资开发;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将项目全部出售给大型矿业公司;初级矿产勘查公司与大型矿业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股票在高价位被大型矿业公司收购,这是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经营的理想选择。
3.1.3 政府矿产资源勘查行政管理职能
政府依法对矿产勘查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对于处在市场经济中的矿产勘查和开发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是对勘查证的管理。首先,政府把握好勘查证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即申请者的技术和经济能力。在澳大利亚,对于申请勘查证的公司必须附有雇用和聘请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资格学历的证明、银行在册资金和公司经营人的资产证明。其次,勘查证的发放和管理,主要从矿种、面积、时间、最低投资额、工作要求和押金6个方面制定政策实施。
允许勘查证权益的转让,是保证勘查者权益、鼓励勘查投资的一项重要法规。国外转让勘查证的部分权益,由其他公司经营勘查,政府不干预,且无需政府认可,但必须报告备案。此后,政府仍然认定勘查证的原持证者,依法对之管理。若勘查证的大部分权益转让后需要更名持证者,则需要通过政府的资质审查和认可。尽管矿产勘查地和资源就所有权而言在法律上属国家政府所有,但其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已经成为可转让交易的范畴。因此,政府对勘查证的权益转让不干涉,只是对接受方的资质条件予审查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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