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出发,相向而行,出发时他们的速度比是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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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前甲乙速度比是3:2,相遇后甲的速度提高20%,是3X(1+20%)=3.6;乙的速度提高30%是:
2X(1+30%)=2.6,速度之比为3.6:2.6即18:13
第一次相遇甲走了全程的3/5,乙走了全程的2/5
相遇后甲走完剩下的2/5,乙走了它的13/18,即乙走了全程的2/5X13/18=13/45
这时乙还剩下全程的1-2/5-13/45=14/45,就是14千米。
所以全程长14÷14/45=45千米
2X(1+30%)=2.6,速度之比为3.6:2.6即18:13
第一次相遇甲走了全程的3/5,乙走了全程的2/5
相遇后甲走完剩下的2/5,乙走了它的13/18,即乙走了全程的2/5X13/18=13/45
这时乙还剩下全程的1-2/5-13/45=14/45,就是14千米。
所以全程长14÷14/45=45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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