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误还是欺诈?新车另有车主,4S店被指“二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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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 买车、用车、养车,你想看的这里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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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4万元购买的新车,竟然是“二次销售”的旧车?甚至开过发票、买过保险,有新车交付的维保记录?
说到“二次销售”,很多人都觉得非常陌生,或者说很多人总觉得类似的遭遇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这世上的事情偏偏是这样,越是不在意,就越容易发生。这不,近日江苏镇江的赵先生,就遇到了此类糟心事。
6月5日,家住镇江的赵先生向江苏交通广播网反映:自己于2016年1月9日在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花了24万元购买的大众途观四驱版新车,竟然是辆二手车。此前因为各项手续一直由4S店代办,所以一直没有发现端倪,直到去年12月赵先生自己去买保险,在保险公司的提醒下,他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所谓的“二次销售”新车。
经过查证赵先生了解到,这辆车早在2015年9月25日,就已经被一位侯姓女士买走,当时不仅开过发票,买过保险,就连新车交付的维保记录,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已经出售了的车子是怎么摇身一变,又到了赵先生的手里呢?
原来,前任车主侯女士在2015年9月25日提车时反悔,希望换成两驱版的途观,但此时4S店已为该四驱版途观办理好了保险和发票。事后4S店又将这辆四驱版途观“视作”是新车继续销售,而这一切,都被4S店刻意隐瞒了起来。
得知真相后的赵先生向4S店讨要说法,却被销售经理以“车没上牌就是新车”为由,否认存在“二次销售”欺诈行为,同时只愿意赠送1次车辆保养。
其实,按法律规定来说,机动车销售发票即可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既然当初4S店已经与侯女士完成了一次销售行为,那么转而再次销售给赵先生,就理应是“二次销售”无疑,并且应当“退一赔三”补偿给赵先生。但是现实当中,诸如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这样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绝不是个例。
案例一
2014年底,施某以8万元在象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皮卡车,上牌过程中发现车辆合格证上盖有两个印章,加油行驶后里程总表数比分表数多了200多公里。调查后发现,该车已是二次出售,前买主是象山某企业,因变速箱有问题更换了同款车。施某质问交涉,4S店坚称“该车不退不换”。
案例二
2016年9月20日,曹女士在洛阳中豫4S店以23万元价格订购了一辆大众尚酷2015款2.0TSI豪华版轿车,并约定于2016年10月9日交车。上牌时经车管所检测发现,该车车架号被人用印泥和胶带拓过并留有残胶痕迹。原来,该车于2015年4月30日被开具过售车发票,并于2015年5月23日以“豫CZY370”的号牌在洛阳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同年6月2日保险终止。
然而这两个案例中的车主都还算幸运,曹女士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第二年她便收到了4S店退还的购车款23万元,以及赔偿款69万元,并撤销了双方签订的《车辆定购合同》;而施某也在当地有关部门的介入后,也收到了30万元的赔偿。相比之下,镇江赵先生的维权之路,可谓是遥遥无期……
“人生中最遗憾的事情莫过于,我想买辆新车,你却卖给我一辆二手车”,从前看到这句话不禁发笑,如今想来却是只觉嘲讽。即便法律对“二次销售”规定了“退一赔三”的重罚,现实生活中仍屡禁不止。
归根结底还是4S店诚信缺失,蔑视商业规则。但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提高鉴别能力,货比三家,并做好时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准备。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说到“二次销售”,很多人都觉得非常陌生,或者说很多人总觉得类似的遭遇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这世上的事情偏偏是这样,越是不在意,就越容易发生。这不,近日江苏镇江的赵先生,就遇到了此类糟心事。
6月5日,家住镇江的赵先生向江苏交通广播网反映:自己于2016年1月9日在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花了24万元购买的大众途观四驱版新车,竟然是辆二手车。此前因为各项手续一直由4S店代办,所以一直没有发现端倪,直到去年12月赵先生自己去买保险,在保险公司的提醒下,他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所谓的“二次销售”新车。
经过查证赵先生了解到,这辆车早在2015年9月25日,就已经被一位侯姓女士买走,当时不仅开过发票,买过保险,就连新车交付的维保记录,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已经出售了的车子是怎么摇身一变,又到了赵先生的手里呢?
原来,前任车主侯女士在2015年9月25日提车时反悔,希望换成两驱版的途观,但此时4S店已为该四驱版途观办理好了保险和发票。事后4S店又将这辆四驱版途观“视作”是新车继续销售,而这一切,都被4S店刻意隐瞒了起来。
得知真相后的赵先生向4S店讨要说法,却被销售经理以“车没上牌就是新车”为由,否认存在“二次销售”欺诈行为,同时只愿意赠送1次车辆保养。
其实,按法律规定来说,机动车销售发票即可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既然当初4S店已经与侯女士完成了一次销售行为,那么转而再次销售给赵先生,就理应是“二次销售”无疑,并且应当“退一赔三”补偿给赵先生。但是现实当中,诸如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这样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绝不是个例。
案例一
2014年底,施某以8万元在象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皮卡车,上牌过程中发现车辆合格证上盖有两个印章,加油行驶后里程总表数比分表数多了200多公里。调查后发现,该车已是二次出售,前买主是象山某企业,因变速箱有问题更换了同款车。施某质问交涉,4S店坚称“该车不退不换”。
案例二
2016年9月20日,曹女士在洛阳中豫4S店以23万元价格订购了一辆大众尚酷2015款2.0TSI豪华版轿车,并约定于2016年10月9日交车。上牌时经车管所检测发现,该车车架号被人用印泥和胶带拓过并留有残胶痕迹。原来,该车于2015年4月30日被开具过售车发票,并于2015年5月23日以“豫CZY370”的号牌在洛阳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同年6月2日保险终止。
然而这两个案例中的车主都还算幸运,曹女士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第二年她便收到了4S店退还的购车款23万元,以及赔偿款69万元,并撤销了双方签订的《车辆定购合同》;而施某也在当地有关部门的介入后,也收到了30万元的赔偿。相比之下,镇江赵先生的维权之路,可谓是遥遥无期……
“人生中最遗憾的事情莫过于,我想买辆新车,你却卖给我一辆二手车”,从前看到这句话不禁发笑,如今想来却是只觉嘲讽。即便法律对“二次销售”规定了“退一赔三”的重罚,现实生活中仍屡禁不止。
归根结底还是4S店诚信缺失,蔑视商业规则。但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提高鉴别能力,货比三家,并做好时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准备。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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