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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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这样做不符合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所在工厂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
如果工厂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要支付给你工资外,还要工厂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从工厂的角度,这样做是不明智的,积极的态度应该是与员工商量沟通,以情动人,争取员工的理解,争取成功留人,这样做才能做到双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所在工厂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
如果工厂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要支付给你工资外,还要工厂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从工厂的角度,这样做是不明智的,积极的态度应该是与员工商量沟通,以情动人,争取员工的理解,争取成功留人,这样做才能做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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