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速被认定为极限,为什么不可以突破光速极限?
在如今的科学认知中,光速是目前已知最快的速度,宇宙内的速度上限也就是光速,任何东西在任何人的眼中都不会比光速快,人类不能超越光速?因为这会打破因果律。
举个例子,一个人在地球乘坐飞船,向一个宇宙中的目标飞去,同时,另一个人在地球打开手电筒,这束光也朝着同一个目标飞去,如果这个飞船足够快,突破了宇宙的速度极限。那么会发生什么事呢?随着飞船越来越快,在他眼中光子从离开手电筒到击中目标的时间会越来越短。在某个时刻,飞船速度足够快,他会看到光子在离开手电筒之前就击中目标了。
这显然讲不通,违背因果律。结果是由原因引起的,而不是反过来。
在一个没有因果律的宇宙中,生活将变得非常疯狂,就比如当你煮饭,在你没有按电源之前饭就煮好了,在这里很难理解事情是如何发生的,也很可能无法建立合理的物理定律。
所以宇宙是具有普世的速度极限。在1887年,两位科学家阿尔伯特·A.迈克尔逊和爱德华·W.莫雷进行了一项实验,他们在实验中发出了一束光,然后将其分成了互相垂直的两束。接下来,他们测量这两束光被一面镜子反射回到原点所需要的时间是否相同。他们发现在任何方向上两束光都花了同样长的时间回到原点。
地球以某个速度相对于宇宙的其他部分运动,因此他们得出结论,无论你的相对运动是多少,光速总是一样的。从这一点,能得出结论:没有什么东西能跑得比光还快,因为那将破坏因果律。打破因果律可不是个小事情,是宇宙级的大罪过。
那么最大速度为什么存在呢?我们能从什么原理以任何讲得通的方法推出这个速度极限吗?答案很简单,宇宙一定有速度极限这是我们不能证明的,但是为了让宇宙有局部和因果可言,速度极限很有必要存在。
因果律的存在似乎是宇宙中一个合理的必要条件。至于局部指的是能够影响你的事物的数量受限于你附近的事物的数量。如果宇宙中没有速度极限,那么任何地方,远在几千光年外发生的事都可能立刻影响地球。在这样一个宇宙中,从理论上说,外星人能立刻读取到地球上某个人的信息,也能开发一种武器瞬间杀死地球所有生物。
很幸运,宇宙中有一条铁律限制了万物的速度,这意味着只有你周围的事物才能和你有因果联系。 我们宇宙存在最大速度是有一定道理的,这让宇宙有因果而言,但这又引发一个问题,宇宙被特意设计成这样,只是让人脑感觉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