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近代警务制度建立的背景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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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近代警务制度建立的背景:
1、晚清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统治,自上而下进行治安制度改革。
2、方警政思想在中国广泛传播,奠定了警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3、“租界”的建立,为中国人在国内认识西方警察制度提供了一个窗口。
4、帝国主义列强为了保护其在华利益,要求清政府建立警察制度。
清末近代警务制度建立的影响:带动了中国近代警政、警察法制和社会治安管理观念的近代化转型。
扩展资料:
清末政府建设警察制度的过程
1、清末警察制度的建设可以分为中央警察机关的建立和地方警政的发展,警政建设首先从地方开始,由京师、直隶波及全国。
2、京师警察机关最早建立。京师警察机关严格意义上属于地方警察机关,但是在清廷的直接领导下建立的。1901年,八国联军入侵,在京城外国占领区内,组建了当时的临时治安机构――安民公所,援引外国的警察制度,维护京城地方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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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午战争的失败标志着洋务运动的破产。作为洋务运动代表人物的权臣李鸿章在其去世前几年时间内由于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而受到国人的谴责,继之而起的实力派袁世凯继承了李鸿章的衣钵。如果说李鸿章作为洋务派在引进西方的科学技术、培养近代人才、学习西方方面促进了中国的近代化步伐的话,那么,作为其余波继承者——袁世凯在2 0世纪初的清末新政中无疑也扮演了与李鸿章相似的角色,新政中最突出的一项军事改革是创办近代警察制度。袁世凯以其特有的政治敏感首先推行这一制度,使直隶警政领全国之先。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派兵占领了京津地区,其时清政府的京师治安机构——五城察院和督理街道厅几近瘫痪状态,京师的治安极度混乱,庆亲王奕劻如是描述:“昨见京中兵燹情形,十室九空,良深悯测。加以匪徒乘间蜂起,主要殷实铺户抢劫焚毁,惨不忍言。亟应先行设法招徕渐图恢复。”在这种情况之下, 1901年1月29日,清王朝发布一道推行“新政”的上喻,表示“事穷则变,安危强弱全系如斯。”光绪二十八年(1902) ,袁世凯任直隶总督到天津后,考虑到八国联军撤兵后,“匪徒乘间思逞,情形较内地尤为紧要,是非举办巡警无以靖地面而清盗源。”为了维护秩序,率先在保定(其时天津为八国联军所占领,保定成为暂时省城) ,继而在整个天津、直隶地区大力发展巡警。
一、警察法规的法律化
警察法规是调整警察机关和警务人员活动的法律规范。早在1902年,袁世凯在创建保定警务局和警务学堂时期,就开始学习西洋成法,对于各项勤务职事,开始制定了严密的章程规定。在《警务学堂章程》第三章中规定了巡警职守共八节(条) ,规定总办为“各局表率”,巡官“清理街面,保卫人民,是其专责”巡弁“须听巡官指挥”,“管理本局巡长、巡目、巡兵,操防派差,轮班梭巡”。在第四章中,说明了警察从事日常工作的方法,如“入手以清查户口为先。清查有二法:曰定时清查,曰随时清查。”“凡查户应于绅士、平民之外有分别者…..”、“凡查户应详记册档”、“凡查户最宜著意者……某家某人,来历若何,进项若何,用度若何,有无过分情事……”,均应着重注意。
在《保定警务局站岗规矩》、《保定警务局巡逻规矩》中,规定了警察巡逻站岗的各种注意事项、职权范围和行使方式。《站岗规矩》规定:“见强暴之人、戕杀人命者或将人殴打致死及受有重伤者,或监禁罪人或递解罪犯逃脱者,应将该犯立时拘拿。如有见人暴死者,一面报局,一面传知地保赴县请验。如见中国人对外国人无礼或外国人对中国人无礼,有酿成事端之势者,随即劝阻,务以息事为妥。”又规定“巡兵夜间在岗睡卧或漫不经心,形同木偶,于所开各条仍复漠然者,准由该管官弁以随时查悉,酌量罚饷报局批遵”。又如《巡逻规矩》规定:“巡逻有一定线路及临时指受线路,二法均受官长命令”,并规定了“日间巡逻”和“夜间巡逻”各自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日间应注意“某处荒僻无人,须防有匪人潜伏并种种非常事变”;夜间应注意“暗僻场院及庙寺,观查看有无窝贼匪、聚赌情形”。此外,还制定了《保定警务局管理旅店法》、《保定警务局颁定长警的工资、旅店栈货宿商册式规则》等等。可见保定警务局的职权比较广泛,办事开始遵循一定章法。
另外,袁世凯在直隶大力推行警政改革,加快了晚清地方警政的近代化步伐,其中直隶警务处的设置是卓有成效的一步。直隶警务处设立了许多分支机构,其职责十分明确,避免了责权混乱和交叉重叠的毛病。《直隶警务处试办章程》规定督办以下设行政股长一人,总负其责,下辖施行所委员、调查所委员、审定所委员、文牍所委员各1人,负责订立警政章程,考核各府厅州县及各局人员功过、赏罚、举劾,调查各处民情风俗、掌管关防、印信、收发文件、审定各府厅县局所、学堂、传习所规则,考核各府厅州县造报警官兵目册籍、颁发章服、延聘教员等事;司法股长1人,下辖判定所委员、交通所委员,负责审定警法、判断、稽查违警之事,督捕追赃,搜查羁禁,裁判责罚,调查寓居各国客商、教士和一切翻译之事,稽查违律报章、书籍以及随时检举之事;保安股长1人,下辖正俗所委员、营业所委员、消防所委员、卫生所委员各1人,负责预防危害,宣布应行告戒、禁止之一切命令及消防、卫生、查察奸民棍徒,宣示严禁违警,保护营业,组织消防,研究与卫生有关等一切事宜;会计股长1人,下辖支应所委员1人,负责管理款项出入,各属学堂预决算,综核经费报告,制定教育费表薄,经营建筑材料器具修补,财产、物品存储等事;翻译股长1人,下辖总篡所委员、分篡所委员、考定所委员各1人,负责编辑翻译教科书、参考书、审定稿等,普通警务教科学,翻译本处公牍,编纂警务杂志,集录各学堂讲义,组织图书报章的阅览等事。此外,还设有总稽查8人,负责考查各属传习所教员、学生、官弁长警的工作情况,军装器械,服制之整齐与否及所有关系到警察名誉之事;暗察1 0名,“分赴各处,改装密查,经报本处以便复查”,高等探访若干名,“分赴各处办理国际警察及特别事宜”。
二、警政教育的设立
1902年,袁世凯在写给皇帝的一封奏折中说:“直隶自庚子以来,民气伤,伏莽未清,非遵旨速行巡警不足以禁暴诘奸、周知民隐,臣于四月间查明西法拟定章程,在保定管城创设警务总局一所,分局五所,遴委干员筹办,挑选巡兵五百人分布城乡内外,按照章程,行之数月,地方渐臻静谧,宵小不至横行,似己颇有成效,但事属草创,非精益求精不可,拟更添设警务学堂一所,责令巡兵分班学习,并令警务各官弁升入学堂讲习,务令心知其意。”从这道奏折中我们可见袁世凯在警政实践过程中很早便有了警察教育思想,这样明确地向清政府提出办警务学堂,这在当时是极为少见的。
1902年7月,袁世凯委托赵秉钧在保定建立警务学堂,聘请日本人充当教习,参照“东西成法”,培训官警,作为“将来可逐渐推广,由省会而遍及外府、州、县”之用。为了扩大规模和影响,避免重复建设,袁世凯于1903年将保定巡警学堂搬至天津,与天津巡警学堂合并,改称北洋巡警学堂,其后学堂规模逐渐扩展,至1911年6月这个学堂先后招收了7班学员,毕业生总数达1300多人,成为仅次于京师的全国第二大警察教育基地,京津两地警察教育的蓬勃开展对各地警政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各省纷纷仿效。如光绪二十八年底(1902年) ,山东巡抚周馥决定派人到京津两地学习警务,作为未来山东省开办警政的预备,他在奏折中道:“警察尤为学务之急,臣抵任以来,已派兵100多人赴京师,一面添募兵弁,且教且有。”此后各省的警察教育也先后开展起来。
三、基层警察的创办
袁世凯还是最早将警政推广到基层的官吏。关于基层警察的重要性,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五品顶戴选用巡检项左辅在致巡警部尚书徐世昌的禀呈中指出:“是省会知有巡警,府厅州县知有巡警,而四乡、八堡、一村一町不知有巡警也。其弊何在?在耳目未逮,办理不能认真,经络未通,上行不能下效。”鉴于这种情况,早在1902年,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袁世凯曾“督饬天津总局道员赵秉均先从天津四乡办起,认为各属模范”。根据《天津四乡巡警现行章程》的规定,天津四乡巡警管辖的区域是:“天津四乡纵横七、八十里,海河一带斜迤东南,至大沽口止,计长百余里。”四乡巡警的管理机构分区设立,“四乡按东西南北分为四路,每一路设一局。东局地面较阔,划为三区,西局、南局、北局各划二区。海河一带分为四段,每一段设一局。第一局毗连租界,事务纷繁,划为一区。第二局村庄较密,划为三区。第三局划为两区。小站改为第四局。共计八局十五区,每局约万户上下,每区约三千户左右。”而且在办理四乡巡警过程中,他很注意结合乡间实际,对于如何挑选巡警,教训功课,以及其职责巡逻、查户口等,都有详尽的规定。
四乡巡警试办数月后,袁世凯对其成效颇为满意,并在上报朝廷的奏折中大加吹嘘,他说:“绵历岁月,不独乡曲愚民渐明公理,渐知公益,讯兵衙役亦可以次裁撤,催科传案则一呼即至,无扰累之虞。募兵退伍,则有籍可稽,无顶替之弊。一切兴学校,清赋税,推行新政,移风易俗,有事半而功倍者。即天津一县计之,城乡人民共有七十六万一千八百九十七口之多,责成知县一身,虽贤者不能为治。远稽汉带乡亭之职,近师日本町村之法,昔人谓小官多则天治,谅哉斯言!朝廷振兴庶政,百度维新,方将便定裁判之权,划一地方之制,惟学校驱民为善,而巡警禁民为非,道前定则,不穷事易能则可久。此臣所为兢兢夙夜不敢苟简自安者了。此项天津四乡巡警章程,虽未必悉臻美备,但据目前程度,实为新政基础。”袁世凯的奏折虽有邀功之嫌,但也并非纯属夸张,时人的评价也多予称赞,如项左辅说:“直隶办法较胜湖江,此皆仰赖袁宫保之聚精会神,尽心竭力所由致。天津之四乡巡警章程三十六条,详习行政,慎于司法。”清末开办乡镇巡警,限于时势所困,毕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项、袁等人虽力陈其重要性,但大多还只停留在口头上,象天津这样较早办起乡辅退警的,在全国来说毕竟是屈指可数的。大部分省区内仍保留着保甲制度,乡政基层警政未能普及。
四、警种的多样化
袁世凯办警政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特色是警种比较多样,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905年1月24日)袁世凯奏折中提到:“……其余如山永协所属之山海关、秦皇岛等处辖境绵长,难于控制,添练马巡五十名,天津市繁盛,火警频闻,捍患救灾,本录警察应办之事,另设消防队百名以防火患。又由各国都统移交小轮三艘,专为巡查海问之用。”在谈到资金短缺问题时提到“综计每年饷项杂纸及学堂,小轮经费,需款浩繁,非有大宗的款不能济事,不得不仍就津防练饷项下设法腾挪,,二十八年秋间复添新练军两营,合为八营,计腾出练军五营全年之饷,移供警务七月之需,是以二十八年分尚可勉强匀拨。二十九年则短绌甚距,且经按照奏定章程,参练马巡、河巡、暗巡等队不敷更多,不得已复将练军裁四营,以资挹注,犹觉竭蹶万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袁世凯的警种除了普通巡警、铁路巡警以外,根据需要还增添了河巡(河上巡警)、马巡(马上巡警)、暗巡(便衣巡警)和消防警。
五、经费来源的筹措
袁世凯初创巡警时,财政支绌,经费极难筹措,他于是大量裁汰练兵、绿营,以其军饷充当巡警开支。以创办天津巡警为例,当时驻津练军原有十三营,到1903年被袁裁汰七营,其固有军饷被充巡警军饷。第二个来源是“就地抽捐”来支付巡警薪饷。他自认为,“就地抽捐,以取诸民者,乃用诸民,故官无筹款之劳,民无横征之怨”。比如天津四乡巡警:“所用经费以地方本有之青苗会、支更费及赛会、演戏一切有余之款酌提充用。视村庄之大小,定警兵之多寡”,“月饷由村董酌定支给,官不经手。”实际上由于《辛丑条约》签订后,老百姓的负担更加沉重,对于巡警增加的捐税不可能“无横征之怨”的。第三个来源是从铁路盈余中挪用。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1907年1月)上皇帝奏则中谈到:“自光绪二十八年收回铁路后,经臣于沿路各要站筹设巡警,地方赖以安宁。,,此项巡警,本为保护铁路而设。……所需饷杂等项,陆续在铁路余利项下支给。”第四个来源是从地方厘金中划拨。光绪三十三年五月(1907年6月)袁世凯上奏请求:“直隶举行新政,需款甚殷,……因议明由铁商窦继宗等,每年包纳铁厘银一万两。……按季解交练饷局凑发警饷。”我们从上可以看出袁世凯为举新政,办巡警,在解决经费这一老大难问题上煞费苦心。清末巡警制度的建立从其建立至清亡,前后共1 0余年,时间虽然不长,规模也不大,可其在客观上是中国警政近代化的开始。纵观袁世凯的警政措施,在近代警察制度的创建和近代化道路上,他还是有其功劳的。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派兵占领了京津地区,其时清政府的京师治安机构——五城察院和督理街道厅几近瘫痪状态,京师的治安极度混乱,庆亲王奕劻如是描述:“昨见京中兵燹情形,十室九空,良深悯测。加以匪徒乘间蜂起,主要殷实铺户抢劫焚毁,惨不忍言。亟应先行设法招徕渐图恢复。”在这种情况之下, 1901年1月29日,清王朝发布一道推行“新政”的上喻,表示“事穷则变,安危强弱全系如斯。”光绪二十八年(1902) ,袁世凯任直隶总督到天津后,考虑到八国联军撤兵后,“匪徒乘间思逞,情形较内地尤为紧要,是非举办巡警无以靖地面而清盗源。”为了维护秩序,率先在保定(其时天津为八国联军所占领,保定成为暂时省城) ,继而在整个天津、直隶地区大力发展巡警。
一、警察法规的法律化
警察法规是调整警察机关和警务人员活动的法律规范。早在1902年,袁世凯在创建保定警务局和警务学堂时期,就开始学习西洋成法,对于各项勤务职事,开始制定了严密的章程规定。在《警务学堂章程》第三章中规定了巡警职守共八节(条) ,规定总办为“各局表率”,巡官“清理街面,保卫人民,是其专责”巡弁“须听巡官指挥”,“管理本局巡长、巡目、巡兵,操防派差,轮班梭巡”。在第四章中,说明了警察从事日常工作的方法,如“入手以清查户口为先。清查有二法:曰定时清查,曰随时清查。”“凡查户应于绅士、平民之外有分别者…..”、“凡查户应详记册档”、“凡查户最宜著意者……某家某人,来历若何,进项若何,用度若何,有无过分情事……”,均应着重注意。
在《保定警务局站岗规矩》、《保定警务局巡逻规矩》中,规定了警察巡逻站岗的各种注意事项、职权范围和行使方式。《站岗规矩》规定:“见强暴之人、戕杀人命者或将人殴打致死及受有重伤者,或监禁罪人或递解罪犯逃脱者,应将该犯立时拘拿。如有见人暴死者,一面报局,一面传知地保赴县请验。如见中国人对外国人无礼或外国人对中国人无礼,有酿成事端之势者,随即劝阻,务以息事为妥。”又规定“巡兵夜间在岗睡卧或漫不经心,形同木偶,于所开各条仍复漠然者,准由该管官弁以随时查悉,酌量罚饷报局批遵”。又如《巡逻规矩》规定:“巡逻有一定线路及临时指受线路,二法均受官长命令”,并规定了“日间巡逻”和“夜间巡逻”各自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日间应注意“某处荒僻无人,须防有匪人潜伏并种种非常事变”;夜间应注意“暗僻场院及庙寺,观查看有无窝贼匪、聚赌情形”。此外,还制定了《保定警务局管理旅店法》、《保定警务局颁定长警的工资、旅店栈货宿商册式规则》等等。可见保定警务局的职权比较广泛,办事开始遵循一定章法。
另外,袁世凯在直隶大力推行警政改革,加快了晚清地方警政的近代化步伐,其中直隶警务处的设置是卓有成效的一步。直隶警务处设立了许多分支机构,其职责十分明确,避免了责权混乱和交叉重叠的毛病。《直隶警务处试办章程》规定督办以下设行政股长一人,总负其责,下辖施行所委员、调查所委员、审定所委员、文牍所委员各1人,负责订立警政章程,考核各府厅州县及各局人员功过、赏罚、举劾,调查各处民情风俗、掌管关防、印信、收发文件、审定各府厅县局所、学堂、传习所规则,考核各府厅州县造报警官兵目册籍、颁发章服、延聘教员等事;司法股长1人,下辖判定所委员、交通所委员,负责审定警法、判断、稽查违警之事,督捕追赃,搜查羁禁,裁判责罚,调查寓居各国客商、教士和一切翻译之事,稽查违律报章、书籍以及随时检举之事;保安股长1人,下辖正俗所委员、营业所委员、消防所委员、卫生所委员各1人,负责预防危害,宣布应行告戒、禁止之一切命令及消防、卫生、查察奸民棍徒,宣示严禁违警,保护营业,组织消防,研究与卫生有关等一切事宜;会计股长1人,下辖支应所委员1人,负责管理款项出入,各属学堂预决算,综核经费报告,制定教育费表薄,经营建筑材料器具修补,财产、物品存储等事;翻译股长1人,下辖总篡所委员、分篡所委员、考定所委员各1人,负责编辑翻译教科书、参考书、审定稿等,普通警务教科学,翻译本处公牍,编纂警务杂志,集录各学堂讲义,组织图书报章的阅览等事。此外,还设有总稽查8人,负责考查各属传习所教员、学生、官弁长警的工作情况,军装器械,服制之整齐与否及所有关系到警察名誉之事;暗察1 0名,“分赴各处,改装密查,经报本处以便复查”,高等探访若干名,“分赴各处办理国际警察及特别事宜”。
二、警政教育的设立
1902年,袁世凯在写给皇帝的一封奏折中说:“直隶自庚子以来,民气伤,伏莽未清,非遵旨速行巡警不足以禁暴诘奸、周知民隐,臣于四月间查明西法拟定章程,在保定管城创设警务总局一所,分局五所,遴委干员筹办,挑选巡兵五百人分布城乡内外,按照章程,行之数月,地方渐臻静谧,宵小不至横行,似己颇有成效,但事属草创,非精益求精不可,拟更添设警务学堂一所,责令巡兵分班学习,并令警务各官弁升入学堂讲习,务令心知其意。”从这道奏折中我们可见袁世凯在警政实践过程中很早便有了警察教育思想,这样明确地向清政府提出办警务学堂,这在当时是极为少见的。
1902年7月,袁世凯委托赵秉钧在保定建立警务学堂,聘请日本人充当教习,参照“东西成法”,培训官警,作为“将来可逐渐推广,由省会而遍及外府、州、县”之用。为了扩大规模和影响,避免重复建设,袁世凯于1903年将保定巡警学堂搬至天津,与天津巡警学堂合并,改称北洋巡警学堂,其后学堂规模逐渐扩展,至1911年6月这个学堂先后招收了7班学员,毕业生总数达1300多人,成为仅次于京师的全国第二大警察教育基地,京津两地警察教育的蓬勃开展对各地警政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各省纷纷仿效。如光绪二十八年底(1902年) ,山东巡抚周馥决定派人到京津两地学习警务,作为未来山东省开办警政的预备,他在奏折中道:“警察尤为学务之急,臣抵任以来,已派兵100多人赴京师,一面添募兵弁,且教且有。”此后各省的警察教育也先后开展起来。
三、基层警察的创办
袁世凯还是最早将警政推广到基层的官吏。关于基层警察的重要性,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五品顶戴选用巡检项左辅在致巡警部尚书徐世昌的禀呈中指出:“是省会知有巡警,府厅州县知有巡警,而四乡、八堡、一村一町不知有巡警也。其弊何在?在耳目未逮,办理不能认真,经络未通,上行不能下效。”鉴于这种情况,早在1902年,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袁世凯曾“督饬天津总局道员赵秉均先从天津四乡办起,认为各属模范”。根据《天津四乡巡警现行章程》的规定,天津四乡巡警管辖的区域是:“天津四乡纵横七、八十里,海河一带斜迤东南,至大沽口止,计长百余里。”四乡巡警的管理机构分区设立,“四乡按东西南北分为四路,每一路设一局。东局地面较阔,划为三区,西局、南局、北局各划二区。海河一带分为四段,每一段设一局。第一局毗连租界,事务纷繁,划为一区。第二局村庄较密,划为三区。第三局划为两区。小站改为第四局。共计八局十五区,每局约万户上下,每区约三千户左右。”而且在办理四乡巡警过程中,他很注意结合乡间实际,对于如何挑选巡警,教训功课,以及其职责巡逻、查户口等,都有详尽的规定。
四乡巡警试办数月后,袁世凯对其成效颇为满意,并在上报朝廷的奏折中大加吹嘘,他说:“绵历岁月,不独乡曲愚民渐明公理,渐知公益,讯兵衙役亦可以次裁撤,催科传案则一呼即至,无扰累之虞。募兵退伍,则有籍可稽,无顶替之弊。一切兴学校,清赋税,推行新政,移风易俗,有事半而功倍者。即天津一县计之,城乡人民共有七十六万一千八百九十七口之多,责成知县一身,虽贤者不能为治。远稽汉带乡亭之职,近师日本町村之法,昔人谓小官多则天治,谅哉斯言!朝廷振兴庶政,百度维新,方将便定裁判之权,划一地方之制,惟学校驱民为善,而巡警禁民为非,道前定则,不穷事易能则可久。此臣所为兢兢夙夜不敢苟简自安者了。此项天津四乡巡警章程,虽未必悉臻美备,但据目前程度,实为新政基础。”袁世凯的奏折虽有邀功之嫌,但也并非纯属夸张,时人的评价也多予称赞,如项左辅说:“直隶办法较胜湖江,此皆仰赖袁宫保之聚精会神,尽心竭力所由致。天津之四乡巡警章程三十六条,详习行政,慎于司法。”清末开办乡镇巡警,限于时势所困,毕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项、袁等人虽力陈其重要性,但大多还只停留在口头上,象天津这样较早办起乡辅退警的,在全国来说毕竟是屈指可数的。大部分省区内仍保留着保甲制度,乡政基层警政未能普及。
四、警种的多样化
袁世凯办警政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特色是警种比较多样,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905年1月24日)袁世凯奏折中提到:“……其余如山永协所属之山海关、秦皇岛等处辖境绵长,难于控制,添练马巡五十名,天津市繁盛,火警频闻,捍患救灾,本录警察应办之事,另设消防队百名以防火患。又由各国都统移交小轮三艘,专为巡查海问之用。”在谈到资金短缺问题时提到“综计每年饷项杂纸及学堂,小轮经费,需款浩繁,非有大宗的款不能济事,不得不仍就津防练饷项下设法腾挪,,二十八年秋间复添新练军两营,合为八营,计腾出练军五营全年之饷,移供警务七月之需,是以二十八年分尚可勉强匀拨。二十九年则短绌甚距,且经按照奏定章程,参练马巡、河巡、暗巡等队不敷更多,不得已复将练军裁四营,以资挹注,犹觉竭蹶万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袁世凯的警种除了普通巡警、铁路巡警以外,根据需要还增添了河巡(河上巡警)、马巡(马上巡警)、暗巡(便衣巡警)和消防警。
五、经费来源的筹措
袁世凯初创巡警时,财政支绌,经费极难筹措,他于是大量裁汰练兵、绿营,以其军饷充当巡警开支。以创办天津巡警为例,当时驻津练军原有十三营,到1903年被袁裁汰七营,其固有军饷被充巡警军饷。第二个来源是“就地抽捐”来支付巡警薪饷。他自认为,“就地抽捐,以取诸民者,乃用诸民,故官无筹款之劳,民无横征之怨”。比如天津四乡巡警:“所用经费以地方本有之青苗会、支更费及赛会、演戏一切有余之款酌提充用。视村庄之大小,定警兵之多寡”,“月饷由村董酌定支给,官不经手。”实际上由于《辛丑条约》签订后,老百姓的负担更加沉重,对于巡警增加的捐税不可能“无横征之怨”的。第三个来源是从铁路盈余中挪用。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1907年1月)上皇帝奏则中谈到:“自光绪二十八年收回铁路后,经臣于沿路各要站筹设巡警,地方赖以安宁。,,此项巡警,本为保护铁路而设。……所需饷杂等项,陆续在铁路余利项下支给。”第四个来源是从地方厘金中划拨。光绪三十三年五月(1907年6月)袁世凯上奏请求:“直隶举行新政,需款甚殷,……因议明由铁商窦继宗等,每年包纳铁厘银一万两。……按季解交练饷局凑发警饷。”我们从上可以看出袁世凯为举新政,办巡警,在解决经费这一老大难问题上煞费苦心。清末巡警制度的建立从其建立至清亡,前后共1 0余年,时间虽然不长,规模也不大,可其在客观上是中国警政近代化的开始。纵观袁世凯的警政措施,在近代警察制度的创建和近代化道路上,他还是有其功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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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近代警务制度建立的背景是清朝末年京津冀一带社会动荡,土匪横行,急需整顿治安,影响是为中国今后一段时期的警务制度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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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是为了学习西方的先进观念。西方的警察系统,从而达到国家强盛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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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主要是面对内忧外患,清政府不得不进行近代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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