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满大街上招牌都用商用字体,会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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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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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律师,李凯季
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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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侵权。如果按照相关规定,商用未经授权的字体是不可以的,但是很多字库都是免费提供的,也就不存在纠纷了,一般没有人会因此被告,只有极其少的非商用字体会有纠纷。
法律分析
字体著作权侵权的意思是字体的使用或者没有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使用该字体设计,侵犯作者著作权的一种违法行为。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当发生字体侵权的时候,被侵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友好协商。这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常用、也是最快捷的方式,有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和平解决问题,更是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一种方式。第二、调解。所谓调解,就是指通过第三人的居中调解,能够促使双方就争议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可以是委托自然人进行调解,也可以是一些机构,比如版权保护协会等等。第三、仲裁。仲裁也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仲裁机构接受仲裁申请,就案件事实作出仲裁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第四、诉讼。到法院起诉是最直截了当的做法,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至高的效力,必须执行,拒绝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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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侵权。如果按照相关规定,商用未经授权的字体是不可以的,但是很多字库都是免费提供的,也就不存在纠纷了,一般没有人会因此被告,只有极其少的非商用字体会有纠纷。
法律分析
字体著作权侵权的意思是字体的使用或者没有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使用该字体设计,侵犯作者著作权的一种违法行为。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当发生字体侵权的时候,被侵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友好协商。这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常用、也是最快捷的方式,有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和平解决问题,更是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一种方式。第二、调解。所谓调解,就是指通过第三人的居中调解,能够促使双方就争议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可以是委托自然人进行调解,也可以是一些机构,比如版权保护协会等等。第三、仲裁。仲裁也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仲裁机构接受仲裁申请,就案件事实作出仲裁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第四、诉讼。到法院起诉是最直截了当的做法,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至高的效力,必须执行,拒绝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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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致力于图书出版、影视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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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络上的字体做招牌可能会侵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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