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违法吗
2020-07-02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是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为百分之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法律分析
自改变土地使用证上的用途当然是违法的,实际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用途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土地使用权人应该报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时候要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而且土地出让金也有可能会重新进行调整,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这种行为,有可能就构成了非法占地行为,情节非常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算要变更土地使用用途,也要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申请和报批,分类确定办理方式,确定出让年限,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所谓的土地使用用途,这是因为土地使用权人当时通过出让的这种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在土地出让合同当中就明确的标明了,将来这块土地所开发的项目,结果有些人可能,实质的用途跟出让合同当中写的用途根本就不一样,不通过合法的手续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