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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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个险种的强制性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不具强制性,它是按照商业保险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而交强险是具有强制性,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必须投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保且不得拒保。
2、两个险种的赔偿的原则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交强险的保险人赔偿责任则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进行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是根据相关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责任限制额度之内进行赔偿。
3、两个险种的赔偿的范围不同,第三者责任险针对赔偿的范围有许多免责的设定,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之外,该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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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险不是强制性的,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的商业保险。对于车主和保险人来说,更注重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交强险是强制性的,类似于社会保险。更注重及时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所有车主都被迫投保,保险公司必须承保,不得拒保。2、不同的赔偿原则。三责任保险是根据过错责任确定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赔偿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赔偿不区分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承担多少赔偿?;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原则确定的,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法律和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3、不同的赔偿范围。“三责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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