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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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提取条件,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南京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南京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等等。
1、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提取条件,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南京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南京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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