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过户在哪里办?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转让人、受让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原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转让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转让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原件。
办理时,电动自行车转让人或委托代理人、受让人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同时上交需要收回的原《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并交验车辆,领取重新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
扩展资料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登记和相关业务。
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
第二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邮政代办交管业务服务站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办理相关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收回电动自行车号牌。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安全网-电动自行车想要过户需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