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在我家门口骂人骂得很难听他犯法吗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2021-05-16
报警,具体我解释一下。
假设你与邻居有一定矛盾,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但是根据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也就是说,假设报警人(你)因行为人(邻居)而不堪其扰,选择报警。经由警方(有关部门)出警批评制止,甚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后,仍然坚持滋扰报警人(你),那么就应该担负起刑事责任。
而且这是一种极其明显的软暴力行为。我国曾在2019年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司法部联合发布过关于“软暴力”的刑事案件的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文中第五条明确提到: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至第四条中的“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既包括同一类别的行为,也包括不同类别的行为;既包括未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也包括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也即是说,警方确定的报警人(你)因行为人(邻居)而选择报警,也即两年内的三次或多次报警,是根据警方的出警记录。这三次或更多次的报警,可以都是行为人(邻居)对报警人(你)的辱骂,也可以是情况更加严重的损毁报警人财物(比如破坏监控、电表、网线及防盗门等报警人财物),威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并且无分是否被处理处罚(罚款或拘留),都可以视为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软暴力”行为,继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