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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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约定;
2、若该著作权的归属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由受托人享有。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1、一般情况下,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约定;
2、若该著作权的归属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由受托人享有。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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