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有哪些市和地区?
截止2021年2月,黑龙江省共辖13个地级行政区,包括12个地级市、1个地区,分别为: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大庆市、伊春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国位置最北、最东,纬度最高,经度最东的省份,西起121°11′E,东至135°05′E,南起43°26′N,北至53°33′N,东西跨14个经度,南北跨10个纬度,2个热量带;东西跨14个经度,3个湿润区。北部和东部与俄罗斯相邻,边境线长3045千米,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远东地区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西部与南部分别与内蒙古和吉林省相邻,东部近日本海。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省、市(地)、县3级体制。黑龙江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仍设松江、黑龙江两省,所辖市(地)、县(旗)不变。
1950年10月,黑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市设立了市辖区行政建置。松江省省会哈尔滨市也开始设立相当于县一级的市辖区,两省共有14个市辖区。
1953年8月,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
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省会由齐齐哈尔市迁往哈尔滨市,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省辖市,为黑龙江省省会。
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黑龙江省所属的呼伦贝尔盟、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从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2011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绥芬河市和抚远县由黑龙江省直接管理。
2017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绥芬河市和抚远市不再由黑龙江省直接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包含的地级市有12个地级市,分别是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大庆市、伊春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黑河市、绥化市。1个地区为大兴安岭地区(截止2021年2月7日)。
截止2020年年末,黑龙江共54个市辖区、21个县级市、45个县、1个自治县。常住总人口3751.3万人。该省的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与内蒙古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
扩展资料:
黑龙江历史沿革:
1、公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境内有夫余政权建立,地跨今黑龙江省南部。
2、秦以后,在黑龙江地区生息活动的先后有挹娄人、夫余人、高句丽、汉人、鲜卑人、勿吉人和靺鞨人等。
3、唐初隶属安东都护府管辖,最盛时辖5京15府62州,地跨今黑龙江省东部和南部。
4、辽朝,时归东京道管辖。
5、金朝时属上京道管辖,下辖三路,即恤品路、胡里改路、蒲峪路。
6、元代,设开元路、水达达路,隶属辽阳等处行中书省。
7、明代,设奴儿干都司及护印军, 驻奴儿干城。
8、清代,设黑龙江将军和吉林将军,管辖黑龙江地区。
9、中华民国时期黑龙江省沿袭清代省、道、县三级体制,共辖龙江、绥兰、黑河三道,省会齐齐哈尔。
10、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仍设松江、黑龙江两省。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龙江